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莆城檢公刑訴〔2019〕707號
被告人翁某某,男,198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503211980********,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無職業(yè),出生地原福建省莆田縣,戶籍所在地和住址均莆田市秀嶼區(qū)**鎮(zhèn)**村****號。曾因犯詐騙罪,于2014年11月21日被莆田市涵江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現(xiàn)因涉嫌詐騙罪,于2019年2月19日被莆田市公安局城廂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8日經(jīng)本院批準,同日由莆田市公安局城廂分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莆田市公安局城廂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翁某某涉嫌詐騙罪,于2019年5月28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間,因部分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本院分別于2019年6月25日、同年9月3日將本案退回補充偵查,莆田市公安局城廂分局分別于2019年7月23日、同年9月25日重新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1.2017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翁某某對被害人林某甲謊稱自己有能力讓其孩子進入莆田市區(qū)幼兒園讀書,騙取其12000元(人民幣,下同)后失去聯(lián)系;
2.2018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翁某某對被害人林某乙謊稱自己有能力讓其孩子進入莆田市****學院附屬小學讀書,騙取其20000元后將其聯(lián)系方式拉黑;
3.同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翁某某對被害人林某丙謊稱自己有能力幫助其調(diào)動到莆田市****學院附屬小學當老師,騙取其40000元后將其聯(lián)系方式拉黑;
4.同年6月28日,被告人翁某某對被害人黃某甲謊稱自己有能力讓其孩子進入莆田市城廂區(qū)**小學讀書,騙取其20000元后將其聯(lián)系方式拉黑;
5.同年7月的一天,被害人唐某某通過同案人朱某某(另案處理)找到被告人翁某某,被告人翁某某謊稱自己有能力讓孩子進入莆田市區(qū)中學讀書,騙取被害人唐某某34000元后失去聯(lián)系;
6.同月21日,被告人翁某某對被害人陳某甲謊稱自己有能力讓其孩子進入莆田市城廂區(qū)**實驗小學讀書,騙取其20000元后將其聯(lián)系方式拉黑;
7.同月24日,被告人翁某某對被害人楊某某謊稱自己有能力讓孩子進入莆田市荔城區(qū)**小學讀書,騙取其28000元后將其聯(lián)系方式拉黑;
8.同月27日,被告人翁某某對被害人陳某乙謊稱自己有能力讓孩子進入莆田市荔城區(qū)**實驗小學讀書,以收取委托費用為由騙取其25000元。后被害人陳某乙反悔找被告人翁某某退錢,被告人翁某某退還5000元后失去聯(lián)系;
9.同年8月8日,被告人翁某某對被害人徐某某謊稱自己有能力讓孩子進入莆田市荔城區(qū)**小學**分校讀書,騙取其28000元后將其聯(lián)系方式拉黑;
10.同月13日,被告人翁某某對被害人林某丁謊稱自己有能力讓其孩子進入莆田市荔城區(qū)**小學**分校讀書,騙取其55000元后將其聯(lián)系方式拉黑;
11.同月21日,被告人翁某某對被害人林某戊謊稱自己有能力讓其孩子進入莆田市**中心小學讀書,騙取其22000元后失去聯(lián)系;
12.同月31日,被告人翁某某對被害人田某某謊稱自己有能力讓孩子進入莆田市城廂區(qū)**實驗小學讀書,騙取其25000元后將其聯(lián)系方式拉黑;
13.2017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翁某某對被害人羅某某謊稱自己有關系能讓孩子入學讀書,先后騙取其207499.8元后失去聯(lián)系。
2019年2月19日,公安民警在莆田市涵江區(qū)涵西街道涵江汽車站抓獲被告人翁某某,后依法向其妻子柯某某扣押一部VIVO手機。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物證:在扣VIVO手機;2.書證:被告人翁某某的戶籍證明等;3.證人證言:同案人朱某某的供述和辯解,證人葉某某、鄭某某、黃某乙等5人的證言;4.被害人陳述:被害人羅某某、田某某、徐某某等14人的陳述;5.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被告人翁某某的供述和辯解;6.辨認筆錄。
本院認為,被告人翁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多人財物,共計531499.8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莆田市城廂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員:徐晉雄
檢察官助理:董凌楠
2019年10月18日
附:
1.被告人翁某某現(xiàn)羈押于莆田市第二看守所。
2.卷宗五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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