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威遠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內(nèi)威檢一部刑訴〔2021〕Z21號
被告人羅某某,女,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110241989********,漢族,初中文化,無業(yè),四川省威遠縣人,住四川省威遠縣**鎮(zhèn)**小區(qū)**棟**號,因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20年10月15日被威遠縣公安局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威遠縣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羅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移送本院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9月6日20時許,被告人羅某某在威遠縣燉香園餐廳參加宴會飲酒后駕駛川K1****輕便二輪摩托車回家,當晚20時許,行駛至威遠大道婆城公園人行道時,撞上行人張某某。后民警對羅某某血液進行抽樣送檢,經(jīng)鑒定,羅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225.65毫克/100毫升。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有: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辨認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shù)據(jù)等。
本院認為,被告人羅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威遠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古能
2021年1月22日
????????????????????????????????????????(院?。?/span>
附件:1.被告人羅某某現(xiàn)由威遠縣公安局取保候?qū)?,?lián)系電話:1804842****。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2冊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