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市鐘山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鐘檢刑訴〔2020〕206號
被告人羅某某,男,197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224261975********,彝族,初中文化,無業(yè),戶籍所在地貴州省納雍縣**鄉(xiāng)**村**組,暫住貴州省六盤水市水城縣**廣場**室。2009年8月6日曾因犯搶劫罪、強奸罪被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現(xiàn)因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20年8月12日被六盤水市公安局取保候?qū)彙M?月25日被本院決定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六盤水市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羅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向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于2020年9月24日將該案交由本院辦理。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08月09日20時許,被告人羅某某飲酒后駕駛貴B5***9號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六盤水市鐘山區(qū)巴西路水鋼招待所路段300米處時,被交通警察當場查獲。經(jīng)現(xiàn)場對羅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jié)果為:149mg/100ml。
經(jīng)四川旭日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川旭鑒[2020]毒鑒字第571號鑒定文書鑒定:送檢的材料(羅某某血樣)中檢測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為192mg/100ml。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戶籍信息、查獲經(jīng)過、血樣提取登記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等;2.被告人羅某某的供述與辯解;3.司法鑒定意見書;4.現(xiàn)場照片;5.查獲視頻等。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羅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羅某某飲酒后在公共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經(jīng)鑒定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92mg/100ml,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羅某某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建議對其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貴州省六盤水市鐘山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彭明春
???????????????????????????????????????????????檢察官助理?吳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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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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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被告人羅某某現(xiàn)被取保候?qū)?,?lián)系電話:166069****;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貳冊;
3.《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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