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陽市宜城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宜檢公訴刑訴〔2020〕153號
????被告人童某某,女,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206841983********,漢族,初中,戶籍所在地湖北省襄陽市宜城市,住宜城市**鎮(zhèn)**村**組,因涉嫌賭博罪,于2020年6月12日被宜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jīng)本院批準,同月19日被宜城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宜城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童某某涉嫌賭博罪,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9月19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15日。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5年初至4月24日期間,童某某在宜城市“宜品國際”大酒店開設6樓“6666”、8樓“8688”、“8088”、13樓“9999”等房間作為賭場,糾集高某某、楊某某、徐某某,龔某某、尚某某、李某某、周某某、胡某某、劉某某等人,以麻將“卡五星”的方式現(xiàn)金進行賭博。賭場規(guī)定每桌輸贏4小時一局,最低起碼100元,最高可以漂300元,如想增加其它賭法由參賭者自己約定,童某某每桌每局提成桌子費2000元,一局結束后重新開局賭規(guī)不變。童某某在開設賭場期間參賭者賭資累計達100余萬元。同時童某某還默許周某某等人在賭場為參賭人員提供賭資“放碼”等服務。每放碼10000元,利息為200元,當天不能及時還上的,自第二天起每10000元一天按200元利息計算。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戶籍證明、到案情況說明、指認現(xiàn)場筆錄、提取楊某某手機相冊圖片說明、辯認筆錄、調(diào)取證據(jù)清單、民事判決書、民事調(diào)解書、借據(jù)、借條等書證;2.高某某、楊某某、徐某某,龔某某、尚某某、李某某、周某某、胡某某、劉某某證人證言;3.被告人童某某供述和辯解;4.童某某訊問視頻視聽資料。
????本院認為,被告人童某某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零三條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湖北省襄陽市宜城市人民法院
檢察官:黃新華
2020年9月17日
附件:
被告人童某某現(xiàn)羈押于棗陽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2冊
3.童某某訊問視頻光盤1張;
4.量刑建議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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