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訴 書
被告人白某某,男,1992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1301291992********,漢族,群眾,高中文化,務工,戶籍所在地河北省贊皇縣,住贊皇縣**村。2019年9月5日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贊皇縣公安局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贊皇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白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20年4月26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2019年8月30日晚上22時許,被告人白某某醉酒后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行駛至贊皇縣都許線路段時,被執(zhí)勤的民警當場查獲。經(jīng)鑒定,被告人白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42.22mg/100mL。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河北醫(yī)科大學法醫(yī)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駕駛人信息查詢結果單;
2、贊皇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到案證明、贊皇縣公安局陽澤派出所前科證明;
3、被告人白某某的戶籍證明;
4、被告人白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白某某無證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案發(fā)后,被告人白某某自愿認罪認罰,自愿接受交管部門教育管理,認罪態(tài)度較好。建議判處被告人白某某拘役兩個月,緩刑三個月,罰金四千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河北省贊皇縣人民法院
檢察員:張紅海
附:1被告人白某某現(xiàn)取保候?qū)彛≠澔士h**村。
2公安卷二冊、教育管理考核表一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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