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悼h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鄂保檢一部刑訴〔2020〕64號
被告人田某某,男,197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碼4206261972********,漢族,小學(xué)文化,務(wù)農(nóng),戶籍所在地湖北省??悼h,住**鎮(zhèn)**村**組**號。因涉嫌非法制造槍支罪,于2020年6月1日被保康縣公安局取保候?qū)彙??
本案由??悼h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田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槍支罪,于2020年6月10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dǎo)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6年12月,被告人田某某在馬良鎮(zhèn)**村李某甲(另案處理)家中見到李某甲用獵槍打鳥,田某某便請李某甲幫其搞一支獵槍,后又多次請求。2017年7月,李某甲委托馬良鎮(zhèn)**村李某乙(已判刑)幫忙購買槍支零部件,將槍支零部件交給田某某,田某某拿回家中組裝成獵槍一支用于狩獵。經(jīng)襄陽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田某某雄組裝的獵槍以火藥為動力,具有致傷力,是槍支。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槍支等物證(照片);2.受案記錄、歸案經(jīng)過、戶籍證明、扣押清單、收繳證明、判決書等書證;3.證人李某甲、李某乙的證言;4.鑒定意見書;5.被告人田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田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田某某伙同他人,購買槍支零部件組裝槍支,違反了槍支管理法有關(guān)規(guī)定,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dāng)以非法制造槍支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被告人田某某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湖北省??悼h人民法院
檢察官?孫凌
2020年7月2日
附:
???1.被告人田某某現(xiàn)取保候?qū)徳诩遥”究h**鎮(zhèn)**村**組**號,聯(lián)系電話1358144****;?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2冊;
3.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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