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原檢一部刑訴〔2020〕83號
被告人王某某,男,1967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1422021967********,漢族,小學文化,原平市**鄉(xiāng)**村人,農(nóng)民,捕前住本村?。因涉嫌賭博罪,于2020年4月16日被原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經(jīng)本院批準,同年5月21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原平市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賭博罪,于2020年7月21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普通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4月11日至4月14日,被告人王某某先后在自家院內(nèi)、段家堡鄉(xiāng)段家堡村21站加油站附近一煤場內(nèi)組織喬某某、某某某等二十余人以麻將“推板板”形式聚眾賭博,并通過現(xiàn)金或微信交易等方式從中****。4月14日凌晨,被告人王某某組織眾參賭人員進行賭博時被原平市公安局民警當場查某某。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
1.書證:查獲經(jīng)過、扣押清單證人證言、微信交易記錄、戶籍證明等;2.證人證言:證人喬某某的證言、證人某某某的證言等;3.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王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賭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
檢??察??員:??賀茜
2020年8月17日
附件:1.被告人現(xiàn)羈押于原平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兩冊。
3.《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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