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综合图片在线观看免费|99精国产麻豆久久婷婷|黄片毛片三级片在线观看|免费无码性爱短片|超碰惹怒人人操人人摸|日韩精品a毛片a免费视频|超碰男人无码色综合福利|91成人超碰乱精品|亚洲一二区视频亚洲狼人|我是成年人想看日本成人黄色A片

歡迎訪問中國律師網(wǎng)!

咨詢熱線 023-8825-6629

起訴書(王某詐騙案)(公開版)_蕪湖市鏡湖區(qū)人民檢察院

2021-09-23 塵埃 評論0

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鏡檢一部刑訴〔2020〕1509號

被告人王某,男性,1987年****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401221987*********,漢族,高中文化,戶籍所在地安徽省合肥市****鎮(zhèn)******,住安徽省巢湖市******號樓*單元***,無業(yè)。因涉嫌詐騙罪,于2019年9月27日被蕪湖市公安局鏡湖分局刑事拘留,經(jīng)我院批準,于2019年11月1日被蕪湖市公安局鏡湖分局逮捕。

本案由蕪湖市公安局鏡湖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王某涉嫌詐騙罪,于2019年12月31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于3日內(nèi)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3日內(nèi)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2月14日第一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于2020年3月15日補查重報;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第二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于2020年5月15日補查重報。補充偵查完畢移送起訴。本院于2020年2月1日、2020年6月16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1、2017年3月28日,被告人王某以其自己和朋友中國**銀行蕪湖分行銀行卡被凍結,需要交納保證金為由,騙取被害人張某共計人民幣12萬元,張某通過其朋友周某分三次向被告人王某賬戶(622208*******302112)轉賬12萬元。

2、2017年3月,被告人王某謊稱蕪湖市**區(qū)**廠有一批廢舊電池需要處理,邀請張某與其共同承接該業(yè)務。4月1日,被告人王某謊稱承接該業(yè)務需要花錢打點關系,張某通過微信向被告人王某轉賬3000元。4月4日,被告人王某謊稱承接該業(yè)務需要交納保證金,張某向被告人王某的銀行賬戶(622848********9310)轉賬30萬元。4月24日,被告人王某歸還張某10萬元,實際騙取張某20.3萬元。

3、2017年4月到2018年8月,被告人王某通過偽造營業(yè)執(zhí)照、業(yè)務合同的方式,謊稱與張某共同承接蕪湖市****公司廢舊物資處理業(yè)務,并以需要交納保證金、請人吃飯打點關系為由,騙取張某共計92.123萬元。

2017年4月7日,被告人王某謊稱蕪湖市****廠有一批廢舊物資需要處理,邀請張某與其共同承接該業(yè)務,并稱承接該業(yè)務需要交納100萬元保證金,并要求張某當日向其轉賬30萬元,張某遂于當日向其銀行賬戶轉賬30萬元。2017年5月5日,被告人王某繼續(xù)謊稱承接該項目需要繼續(xù)交納保證金,張某于當日向其銀行賬戶轉賬15萬元;5月9日,張某通過栗某向被告人王某銀行賬戶轉賬10萬元。?2017年5月12日,被告人王某又謊稱需要打點關系,張某向其微信轉賬5000元。2017年5月29日,被告人王某又謊稱承接該業(yè)務還需要交納保證金,張某遂再次通過張某某轉賬10萬元到被告人王某銀行賬戶。2017年?7月15日、7月29日、8月3日,被告人王某又謊稱承接該業(yè)務需要請人吃飯及活動經(jīng)費,張某又分別通過微信轉賬500元、5000元、5000元,總計10500元。8月12日,張某通過栗某某向被告人王某銀行賬戶轉賬5萬元;10月14日,張某通過葉某某向被告人王某銀行賬戶轉賬10萬元用于交納所謂保證金。2018年1月25日、2月14日,被告人王某以承接業(yè)務需要請領導吃飯為由,張某分別通過微信向其轉賬1000元,共計2000元。2018年3月17日,被告人王某又以需要購買禮品打點關系為由找張某要錢,張某于當日向其微信轉賬2700元,于3月29日通過支付寶轉賬9930元。2018年3月,被告人王某謊稱承接該項目需要繼續(xù)交納保證金50萬元,因此:在2018年4月25日,張某再次向被告人王某銀行賬戶轉賬9萬元,通過陶某某向被告人王某賬戶轉賬6萬元;2018年5月7日,張某通過支付寶向被告人王某支付寶轉賬1萬元;2018年5月16日,通過微信轉給被告人王某8000元;2018年5月29日,通過微信和支付寶分別轉賬5000元,共計1萬元給被告人王某;2018年5月30日,張某通過支付寶向被告人王某支付寶轉賬1萬元,通過陶余三向被告人王某銀行賬戶轉賬2萬元;2018年6月12日,通過陶某某向被告人王某銀行賬戶轉賬2萬元;2018年6月26日,通過微信向被告人王某轉賬8000元。2018年6月30日、7月7日、7月10日、8月7日,被告人王某又謊稱請****廠領導吃飯,張某通過微信向其轉賬600元、500元、3500元、500元,共計5100元。另查明,2017年4月24日,王某向張某轉賬10萬元;10月28日,王某向栗某某轉賬5萬元。

4、2017年9月到12月,被告人王某通過偽造的安徽******有限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和文件,謊稱和張某共同成立安徽*****有限公司,并以該公司辦理機動車拆遷資質需要向省發(fā)改委交納50萬元保證金為由騙取張某共計34.9萬元,分別為:?

2017年9月7日,張某微信轉賬給被告人王某1萬元;9月8日,張某向被告人王某銀行賬戶轉賬5.9萬元;9月9日,張某通過微信向被告人王某轉賬8000元;9月13日,張某通過支付寶向被告人王某轉賬1萬元;9月14日,張某向被告人王某銀行賬戶轉賬3萬元,9月15日,張某通過其弟弟劉某某向被告人王某銀行賬戶轉賬15萬元;?11月1日,張某向被告人王某銀行賬戶轉賬8萬元;12月7日,張某向被告人王某支付寶賬戶轉賬8600元,通過微信轉給被告人王某1400元,共計1萬元;12月14日,張某通過支付寶向被告人王某轉賬2000元。另查明,2017年10月23日,王某向張某轉賬1萬元。

5、2018年3月到2019年1月,被告人王某以與張某共同承接蕪湖**公司240噸廢舊電池處理業(yè)務為由,以請客吃飯及交納保證金騙取張某30.95萬元。

2018年3月21日,被告人王某找到張某稱,蕪湖**公司有240噸廢舊電池需要處理,他可以找到關系承接該業(yè)務,于當日以請領導吃飯為由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騙取張某4300元。9月4日,被告人王某稱該業(yè)務已經(jīng)談成,需要交納保證金,張某遂通過微信轉給被告人王某5萬元,并通過銀行賬戶向被告人王某銀行賬戶轉賬9萬元。9月18日、9月22日、9月29日,被告人王某又以請人吃飯打點關系為由,以微信轉賬的方式騙取張某500元、1000元、600元,共計2100元。9月30日、10月9日、10月30日,被告人王某又以交納保證金為由向張某騙錢,張某按照被告人王某要求將錢打入李敏武的賬戶中,分別為6萬元、4萬元、5萬元,共計15萬元,上述15萬元李某某扣除陳某欠其的5000元,將14.5萬元轉給陳某,陳某轉給被告人王某。2018年10月28日、11月21日、11月27日、11月30日、12月27日、2019年1月17日、1月20日、1月24日,被告人王某又以請人吃飯打點關系為由騙取張某1200元、1000元、2000元、2000元、1000元、4200元、1500元、200元,共計13100元,上述錢款張某均是微信轉賬給被告人王某。經(jīng)統(tǒng)計,被告人王某以承接該業(yè)務為由總計騙取張某30.95萬元。

6、2018年1月6日,被告人王某謊稱與張某共同成立安徽******有限公司,能夠承接蕪湖****廠(**廠)的業(yè)務,以后可以分出部分業(yè)務交由田某某承接,向田某某騙取人民幣10萬元。

7、2018年中旬,被告人王某利用偽造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蕪湖****有限責任公司廢舊物資處理工作通知》文件,向程某某、王某某謊稱其已經(jīng)承接到了蕪湖****公司的廢舊物資處理業(yè)務,并承諾****公司的廢舊材料可以低價出售給他們,給他們賺取差價,以取得程某某、王某某的信任。后被告人王某以承接該業(yè)務需要資金周轉為由向程某某、王某某詐騙錢財,程某某于2018年8月24日、8月27日、11月14日、11月19日12月3日通過農(nóng)業(yè)銀行轉賬給被告人王某銀行賬戶4萬元、7萬元、2萬元、2萬元、4萬,總計19萬元,其中11萬元系以程某某借款給被告人王某,8萬元系以王某某名義借款給被告人王某。

8、2018年9月1日,被告人王某以承接了蕪湖****公司(**廠)的銅鐵廢品收購業(yè)務為由,需要自己周轉,以借錢名義向谷某和李某騙取錢財。其中,谷某當日通過微信向被告人王某轉賬6萬元;李某當日通過微信向被告人王某轉賬5萬元,通過其妻子楚某某的微信向被告人王某轉賬1萬元,通過楚某某的支付寶向被告人王某轉賬5萬元,共計11萬元。2019年1月,被告人王某歸還谷某3萬元,實際騙取谷某3萬元,李某11萬元,總計14萬元。

2019年9月26日,公安機關將被告人王某抓獲到案。到案后,王某拒不供述其詐騙犯罪事實。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戶籍信息、抓獲經(jīng)過、銀行流水、轉賬記錄、短信記錄、借條等書證;

2.證人李某某、陳某、劉某某、栗某某、喬某某、楊某某、梁某、王某某、王某某、唐某某、林某的證言;

3.被害人張某、田某某、程某某、王某某、谷某、李某的陳述;

4.被告人王某的供述和辯解;

5.電子數(shù)據(jù)。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達到233.273萬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本院為打擊犯罪,保護公私財產(chǎn)權利不受侵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qū)民法院

檢察官:朱赟

2020年6月29日

????????????????????????????????????????????????(院?。?/span>

附件:

1、被告人現(xiàn)羈押于蕪湖市第一看守所;

2、案卷三冊;

3、量刑建議書。

評論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

發(fā)表評論

評論

你的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