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滬普檢刑訴〔2020〕125號
被告人王某甲,性別:**,1974年**月**日生,公民身份號碼3209231974********,**族,**文化,美團外賣員,戶籍在江蘇省阜寧縣**鎮(zhèn)**村**組**號,暫住本市**路**弄**幢**室。2020年3月27日因涉嫌盜竊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王某甲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同年9月2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王某甲同意本案適用速裁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3月8日18時許,被告人王某甲至本市**路**弄**號大堂門口,趁周圍無人之際,將快遞員鄭某某放在79號樓門口外賣存放處的一份裝有食品、飲料的外賣竊走,該訂單實付人民幣85.5元。
2020年3月11日12時許,被告人王某甲至本市**路**弄**號大堂門口,趁四周無人之際,將被害人王某乙從京東購買的一臺喵喵機三代Max寬幅打印機的快遞(訂單實付人民幣619元)及快遞員譚某某放在該處的一份裝有化妝品的京東快遞(訂單實付人民幣328元)竊走。
2020年3月15日19時許,被告人王某甲至本市**路**弄**號大堂門口,趁周圍無人之際,將被害人孫某某訂購的一份裝有食品、飲料的外賣竊走,該訂單實付人民幣150.6元。
2020年3月26日,民警至本市**路**弄**號門口抓獲被告人王某甲,其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jù)證明:
1.被害人鄭某某的陳述,證明其系餓了么外賣員,2020年3月8日18時許,其將本市**路**弄**號1401室業(yè)主的外賣放在79號門口外賣架上,后業(yè)主取快遞時發(fā)現(xiàn)外賣被盜的事實。
2.被害人王某乙的陳述,證明2020年3月11日12時許,快遞員將其從京東上訂購的一臺喵喵機三代Max寬幅打印機的快遞放至本市**路**弄**號大堂門口的快遞存放處,該快遞實付人民幣619元,其取快遞時發(fā)現(xiàn)快遞被盜的事實。
3.被害人譚某某的陳述,證明其系京東快遞員,2020年3月11日12時許,其至本市**路**弄**號**室收件人王某乙和**室收件人曾小姐的京東快遞放于大堂門口的快遞存放處并通知二人取貨,后被告知兩個快遞被盜的事實。?
4.被害人孫某某的陳述,證明2020年3月15日19時許,其接到盒馬生鮮外賣員電話,告知其外賣放在了**路**弄**號**室門口快遞存放處,外賣是蛋糕、飲料等食品,訂單實付人民幣150.6元,其下樓取時發(fā)現(xiàn)外賣被盜的事實。
5.監(jiān)控視頻,證明被告人王某甲實施盜竊的經過。
6.現(xiàn)場辨認筆錄、現(xiàn)場辨認照片,證明被告人王某甲實施盜竊的地點。
7.被害人提供的訂單截圖,證明被盜物品的價值。
8.扣押決定書、搜查筆錄、扣押清單、扣押照片,證明涉案物品的扣押情況。
9.銀行轉賬記錄、支付寶轉賬截圖,證明被告人已賠償被害人損失的事實。
10.公安機關提供的工作情況,證明本案的案發(fā)經過及被告人王某甲的到案情況。
11.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公安機關出具的辦案說明,證明被告人王某甲的身份及到案情況,經查無前科。
12.被告人王某甲的供述,證明2020年3月8日18時許,其在本市**路**弄**號大堂門口,趁周圍無人之際,竊得一份外賣;2020年3月11日12時許,其在本市**路**弄**號大堂門口,趁四周無人之際竊得兩個京東快遞;2020年3月15日19時許,其在本市**路**弄**號大堂門口,趁周圍無人之際,竊得一份外賣的事實。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王某甲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甲認罪認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王某甲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對被告人王某甲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舒??潔
檢察官助理?侯瓔煒
2020年9月28日
附件:
????1.被告人王某甲現(xiàn)被取保候審在其住所。上海豪珈律師事務所曹蕾律師,聯(lián)系電話1348242****。
2.案卷材料二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4.《適用速裁程序建議書》一份。
5.證據(jù)材料一份。
6.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guī)定的自首情節(jié),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fā)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jù)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附件:1.被告人現(xiàn)在處所:具體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羈押場所或監(jiān)視居住、取保候審的處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2冊
3.證人、鑒定人、需要出庭的專門知識的人的名單,需要保護的被害人、證人、鑒定人的名單
4.有關涉案款物情況
5.被害人(單位)附帶民事訴訟情況
6.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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