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周檢一部刑訴〔2020〕100號
被告人王某甲,曾用名王某乙,男,1999年**月**日出生,漢族,居民身份證號碼3703231999********,初中文化程度,打工。戶籍地:淄博市沂源縣**鎮(zhèn)**村**號,現住地: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qū)**鎮(zhèn)**村。2018年7月18日,因犯盜竊罪被淄川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2019年11月6日,因涉嫌盜竊罪被淄博市公安局文昌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被我院批準逮捕,現羈押于周某某看守所。
被告人許某甲,曾用名許某丙,男,2000年**月**日出生,漢族,居民身份證號碼3705022000********,初中文化程度,張店區(qū)****廠,戶籍地:淄博市張店區(qū)**鎮(zhèn)**村路**號樓**單元**號,現住地:淄博市張店區(qū)**鎮(zhèn)**村路**號樓**單元**號。2019年1月30日,因犯盜竊罪,由淄川區(qū)人民檢察院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2019年11月6日,因涉嫌盜竊罪被淄博市公安局文昌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被我院批準逮捕,現羈押于周某某看守所。
被告人徐某某,男,1998年**月**日出生,漢族,居民身份證號碼3703031998********,大專文化程度,無業(yè)。戶籍地及現住地為淄博市張店區(qū)**鎮(zhèn)**村**排**號,無違法犯罪記錄。2019年11月14日因涉嫌盜竊罪被淄博市公安局文昌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4日被依法取保候審。
被告人陳某某,男,1999年**月**日出生,漢族,居民身份證號碼3723301999********,初中文化程度,個體經營二手摩托車買賣。戶籍地**:山東省**市**縣**鎮(zhèn)**村***號。2019年11月18日,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淄博市公安局文昌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被取保候審。
本案由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文昌湖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王某甲、許某甲、徐某某涉嫌盜竊罪,被告人陳某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于2020年2月11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3月11日一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于2020年3月20日補查重報。
經依法審查查明:
1、2019年7月21日,被告人王某甲至淄博市***區(qū)****期小區(qū)**層停車場盜竊張某某的白色CQR250型二輪越野摩托車一輛,報案價值1500元。
????2、2019年10月6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王某甲、劉某甲(另案)至濟南市**縣***安置房小區(qū)地下停車庫內,盜竊王某丙的華陽T4型二輪越野摩托車一輛。經鑒定,該被盜摩托車價值3300元。
????3、2019年10月13日22時許,被告人王某甲伙同高某甲、于某某、朱某某、馬某某(在逃)等人至淄博市***區(qū)****期小區(qū)**層停車場,盜竊劉某乙的白色華陽T6型二輪越野摩托車一輛,報案價值10000元。
????4、2019年10月19日19時許,被告人王某甲、許某甲、徐某某、吳某某(另案)、黃某某(另案)、劉某甲(另案)竄至淄博市***區(qū)**鎮(zhèn)****期小區(qū)**停車場**號樓**號車位處,盜竊常某某的黑色哈雷883L型二輪摩托車一輛。后經鑒定,該被盜摩托車價值14000元。
????5、2019年10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王某甲、黃某某(另案)、劉某甲(另案)至淄博市***區(qū)*****園小區(qū)地下停車場內,盜竊高某乙的GJ75A型二輪鈴木摩托車一輛,經鑒定,該被盜摩托車價值3000元。
????6、2019年10月20日19時許在鄒平縣**鎮(zhèn)**家具廠附近,被告人陳某某明知王某甲售賣的哈雷883L型二輪摩托車無合法有效的來歷憑證,仍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3000元價格收購該車,并對該車進行了拼裝改造,改變車輛外觀。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戶籍證明等書證、被害人常某某的陳述,證人高某甲等人的證言、被告人王某甲、許某甲、徐某某、陳某某的供述與辯解、鑒定意見、辨認筆錄、視聽資料等。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王某甲、許某甲、徐某某、陳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甲多次盜竊他人財物,被告人許某甲、徐某某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陳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周某某人民法院
檢察官:褚茜
2020年4月20日
附:
被告人王某甲、許某甲現羈押于周某某看守所,被告人徐某某(155589******)、陳某某(17554******)現取保候審于住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四冊,光盤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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