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陳檢刑檢刑訴〔2019〕165號
被告人王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6103211990********,漢族,初中肄業(yè),現(xiàn)住陳某區(qū)千河鎮(zhèn)**村**組**號。2019年9月29日因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陳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0月29日被依法逮捕,現(xiàn)羈押于寶雞市陳某區(qū)看守所。
被告人王某乙,男,196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6103211963********,漢族,小學文化,現(xiàn)住陳某區(qū)千河鎮(zhèn)**村**組**號。2019年9月29日因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陳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0月29日被依法逮捕,現(xiàn)羈押于寶雞市陳某區(qū)看守所。
被告人王某丙,男,199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6103211996********,漢族,初中文化,現(xiàn)住陳某區(qū)縣功鎮(zhèn)**村**組**號。2019年9月29日因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陳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0月29日被依法逮捕,現(xiàn)羈押于寶雞市陳某區(qū)看守所。
被告人賈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6103211985********,漢族,小學文化,現(xiàn)住陳某區(qū)拓石鎮(zhèn)**村**組**號。2019年9月29日因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陳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0月29日被依法逮捕。2019年12月6日被取保候?qū)?,現(xiàn)在家。
被告人王某丁,男,197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6103211971********,漢族,小學文化,現(xiàn)住陳某區(qū)千河鎮(zhèn)**村**組**號。2019年9月29日因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陳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0月29日被依法逮捕。2019年12月6日被取保候?qū)?,現(xiàn)在家。
本案由寶雞市公安局陳某分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王某某、王某乙、王某丙、賈某某、王某丁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于2019年11月29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9月,被告人王某乙、王某某與王某丙三人商議后約定前往陳某區(qū)拓石鎮(zhèn)黃家什字村附近河流獵捕野生魚類。9月28日,被告人王某丙又聯(lián)系到被告人賈某某、王某丁。當日,被告人王某某與王某丙、賈某某、王某丁等人共同駕車前往拓石鎮(zhèn)黃家什字村,被告人王某乙持炸藥、雷管、導火索在該村路口等候。五人會合后沿山路步行至大岔河炸魚。被告人王某某、王某乙用炸藥、雷管、導火索制作爆炸裝置分三次在河流中選擇水潭進行炸魚,被告人王某丙、賈某某、王某丁三人在炸魚過程中為二人捆綁炸藥,捕撈撿拾野生魚類,為炸魚犯罪行為提供幫助。得手后五名被告人分別駕車返回寶雞,當行至通洞村磚廠附近被民警查獲,民警在被告人王某某車輛后備箱查獲豬獾尸體1只、野生魚類147條。
經(jīng)陜西省科學研究院進行檢測,被告人王某某等人非法獵捕的147條野生魚類中,含國家Ⅱ級重點保護魚類秦嶺細鱗鮭,共計18尾。?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微信聊天記錄等書證;2.證人王某戊、趙某某的證言;?3.被告人王某某、王某乙、王某丙、賈某某、王某丁的供述與辯解;4.鑒定意見;5.?辨認筆錄及照片。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王某某、王某乙、王某丙、賈某某、王某丁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王某乙、王某丙、賈某某、王某丁共同非法獵捕、殺害國家Ⅱ級重點保護魚類秦嶺細鱗鮭,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陳某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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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員:喬江
2019年12月18日
附:
1.??被告人王某某、王某乙、王某丙現(xiàn)羈押于陳某區(qū)看守所;
被告人賈某某、王某丁在家候?qū)彙?/span>
2.案卷和證據(jù)材料四冊?!?/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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