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安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文安縣院公訴刑訴〔2020〕123號
被告人王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2302301990********,漢族,初中文化,戶籍所在地黑龍江省克東縣**鎮(zhèn)**村,住文安縣**鎮(zhèn)**村,務工。2019年5月24日因涉嫌盜竊罪被文安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5日被文安縣公安局取保候審,2020年5月5日本院取保候審。
本案由文安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4月29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當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5月期間,被告人王某某在文安縣蘇橋鎮(zhèn)**網吧,趁該網吧網管不在或不注意時,先后7次竊得網吧吧臺抽屜內現(xiàn)金500元。
案發(fā)后,被告人王某某賠償了失主2000元并得到失主諒解。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諒解書、到案說明等書證;2.被害人靳某某的陳述;3.證人劉某某的證言;4.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5.光盤。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王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某系坦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河北省文安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趙合群
2020年5月26日
附件:
1.被告人王某某現(xiàn)取保候審在文安縣蘇橋鎮(zhèn)農工村。
2.案卷材料和證據兩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4.《量刑建議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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