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盧某某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三盧檢一部刑訴〔2020〕82號
被告人王某某,男,196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112241960********,漢族,文盲,農(nóng)民,住盧某某(戶籍地:河南省盧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犯罪,2019年5月30日被盧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6日被盧某某公安局取保候?qū)彛?020年5月22日被我院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盧某某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20年5月20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5月22日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5月7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盧某某***門前同盧某某**居民張某某發(fā)生爭執(zhí),繼而相互廝打,造成雙方不同程度受傷。經(jīng)盧某某公安局物證鑒定室鑒定:張某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戶籍證明、前科證明、受案登記表等書證;證人呂某某、袁某某等人的證言;被害人張某某的陳述;盧某某公安局物證鑒定室鑒定意見;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與辯解等。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他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盧某某人民法院
檢?察?員:任為國
檢察官助理:盧小強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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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被告人王某某現(xiàn)被被取保候?qū)徳谄渚幼〉?/span>盧某某。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2冊10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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