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冀唐北檢一部刑訴〔2020〕148號
被告人王某某,綽號“眼鏡兒”,男,197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1305031970********,漢族,高中文化程度,無業(yè),戶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區(qū)**路**樓**樓**門**號,現(xiàn)住址河北省唐山市開平區(qū)**小公寓。2019年2月18日,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取保候審。2020年2月18日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監(jiān)視居住。2020年8月17日,本院決定監(jiān)視居住。
本案由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20年8月14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8月17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7年4月28日22時許,在唐山市路北區(qū)河北路**酒吧門前,被告人王某某與被害人賈某某因瑣事發(fā)生口角后,被告人王某某用拳頭毆打被害人賈某某面部,致被害人賈某某兩側鼻骨、鼻中隔、右側上頜骨額突骨折。經鑒定,被害人賈某某的傷情為輕傷二級。
2019年2月18日,被告人王某某主動到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龍東派出所投案。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被告人王某某的戶籍證明、到案經過等書證;
2被害人賈某某的陳述;
3證人劉某某、徐某某等人的證言;
4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和辯解;
5辨認筆錄;
6鑒定意見。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王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某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何柳
2020年9月7日
附件:
1.被告人現(xiàn)于戶籍地監(jiān)視居住,聯(lián)系方式1823151****;
2.偵查卷宗二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4.《量刑建議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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