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穗花檢四部刑訴〔2020〕Z1233號
被告人王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414811983********,漢族,???/span>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廣東省梅州市興寧市**鎮(zhèn)**村**第**號。因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于2020年5月7日被廣州市公安局花都區(qū)分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5月20日被廣州市公安局花都區(qū)分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廣州市公安局花都區(qū)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于2020年7月29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內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8年11月開始,被告人王某某先后雇傭被害人雷某某、袁某某等十三人在廣州市花都區(qū)**鎮(zhèn)**村**巷**號廣州****有限公司工作。至2019年8月,被告人王某某拖欠上述十三名勞動者工資共計人民幣158622元,后逃匿,經廣州市花都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后仍不支付。
2020年5月7日,民警在廣州市增城區(qū)**路**苑**房抓獲被告人王某某。后被告人王某某的家屬支付全部被害人被拖欠的工資并取得被害人諒解。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報酬,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是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某認罪認罰,且同意適用速裁程序審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張嶸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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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被告人王某某被取保候審,聯(lián)系電話:1307680****。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4冊。
3.證據(jù)目錄及證人名單各1份。
4.《認罪認罰具結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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