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陽市白塔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遼白檢一部刑訴〔2020〕121號
被告人王某某,女,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2110111982********,漢族,遼陽市人,初中文化,無業(yè),戶籍所在地遼寧省遼陽市白塔區(qū)****小區(qū),因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19年12月9日被遼陽市公安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遼陽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罪,于2019年12月25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12月3日凌晨,被告人王某某飲酒后駕駛遼KGV***小型汽車在白塔區(qū)鴻雁超市路口掉頭行駛一段距離。經(jīng)檢測,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17.31MG/100ML。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案件來源、抓捕經(jīng)過等書證;
2、??證人杜某某等人的證言;
3、??被告人供述。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王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某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遼陽市白塔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黃某某
檢察官助理:詹某某
(院?。?/span>
2020年6月23日
附件:
1.被告人現(xiàn)取保候審于居住地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3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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