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珠海市金灣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珠金檢公訴刑訴〔2019〕387號
被告人王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509231996********,漢族,高中文化,戶籍所在地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玉林市博白縣**鎮(zhèn)**村**隊**號。因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19年5月20日被珠海市公安局高欄港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被取保候?qū)?。無違法犯罪前科。
本案由珠海市公安局高欄港分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19年5月24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2017年10月05日00時05分許,被告人王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贛B2****號普通二輪摩托車搭載騰某某沿珠海大道**電子公司路段由東往西方向逆行時,與蔡某某駕駛的粵J9****號小型轎車發(fā)生碰撞,造成被告人王某某和騰某某受傷及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經(jīng)鑒定,王某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25.6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書證:戶籍資料、到案經(jīng)過、駕駛?cè)诵畔⒉樵兘Y(jié)果單、《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諒解書等;2.被害人陳述:蔡某某、騰某某的陳述;3.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王某某的供述與辯解;4.鑒定意見;5.勘查筆錄。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王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某被上網(wǎng)追逃后到戶籍地派出所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且愿意接受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珠海市金灣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員:黃振嘉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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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被告人王某某現(xiàn)被取保候?qū)彛?/span>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四冊。
3.?量刑建議書兩份;
4.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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