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謝家集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謝檢刑訴〔2020〕60號
被告人王某某,女,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404041988********,漢族,初中肄業(yè),戶籍所和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謝家集區(qū)**村**號。2014年10月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020年5月14日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淮南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取保候?qū)彛?020年6月4日被本院決定取保候?qū)?/span>。
本案由淮南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20年5月27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當(dāng)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5月5日21時41許,被告人王某某無證駕駛皖D*****號小型轎車行駛至淮南市謝家集區(qū)臥龍山路人民商場路段(328國道631公里)時,被民警查獲,并被帶至淮南市新華醫(yī)院抽取血樣送檢。2020年5月13日,經(jīng)安徽百友司法鑒定中心檢驗鑒定,王某某血樣酒精含量為158.84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書證:抽血照片、駕駛?cè)诵畔⒉樵兘Y(jié)果單、當(dāng)事人血樣提取登記表、戶籍證明、歸案經(jīng)過說明;
2.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和辯解;
3.鑒定意見:安徽百友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在道路上無證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二)項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dāng)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安徽省淮南市謝家集區(qū)人民法院
副檢察長:管明坤
2020年6月15日
附:
1.被告人王某某現(xiàn)取保候?qū)徳诩遥?/span>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二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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