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黑五檢一部刑訴〔2020〕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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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 自然情況 |
被告人王某某,男,出生于1981年**月**日,公民身份證號碼2311821981********,漢族,初中文化,系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市**鎮(zhèn)**村農民,住五大連池市**小區(qū)**號樓**單元**室。2020年3月22日因涉嫌危險駕駛被五大連池市公安局取保候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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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 前科劣跡 |
行政處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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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處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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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措施情況 |
批準逮捕 |
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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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 |
日期 |
202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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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 |
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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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案件流程 |
五大連池市公安局因王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20年9月16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已告知被告人訴訟權利并告知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結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被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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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事實 |
2020年3月21日20時30分許,被告人王某某飲酒后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駕駛小型轎車上路行駛至五大連池市**大街**快遞門前倒車時,與路上行駛的一輛轎車發(fā)生剮蹭,交警在處理事故時發(fā)現(xiàn)王某某有飲酒駕車的嫌疑,對其進行呼吸檢測,酒精含量為151mg/100ml,后抽取血樣鑒定,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75.21mg/100ml,屬醉酒駕車。 經五大連池市交警大隊認定王某某在事故中負全部責任。 經偵查,被告人王某某于2020年3月21日被公安機關在五大連池市抓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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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清單 (其他證據自行列明) |
1、書證:戶籍證明,到案、破案經過,酒精含量呼氣測試記錄單,駕駛證、行駛證復印件,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賠償憑證、諒解書,行政處罰決定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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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害人孫某某的陳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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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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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黑河天翼交通事故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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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認定 |
被告人王某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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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量刑情節(jié) |
法 定 從 重 |
累犯(???)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交通事故后逃逸(√)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mg/100ml以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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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從 輕 |
認罪認罰(√?)坦白(??√?)自首(???)立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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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量刑情節(jié) |
酌 定 從 重 |
前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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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 定 從 輕 |
賠償、被害人諒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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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節(ji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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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議 |
拘役 |
四個月 |
罰金 |
并罰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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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1、被告人現(xiàn)取保候審于五大連池市住處; 2.《認罪認罰具結書》1份; 3.?全部案卷和證據材料2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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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市人民法院?
員額檢察員:林楠
2020年9月21日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