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陽市潁州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州檢一部刑訴〔2020〕158號
被告人王某某,男,1998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3422011998********,漢族,初中文化,無業(yè),安徽省宿州市人,住安徽省阜陽市潁州區(qū)**賓館**房間。被告人王某某因涉嫌介紹賣淫罪于2019年9月1日被阜陽市公安局潁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經本院批準逮捕,次日由該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阜陽市公安局潁州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介紹賣淫罪,于2019年11月26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同年11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間,因需要補充證據(jù),分別于2019年12月23日、2020年2月27日退回補充偵查,偵查機關經補充偵查后分別于2020年1月13日、2020年3月25日重新移送審查起訴,2020年2月14日、2020年4月26日本院依法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十五日。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8月2日,被告人王某某添加了微信昵稱:“你擋著我發(fā)光了”為微信好友,王某某通過該人獲取阜陽市周邊的嫖客信息。王某某通過“浩軒”(另案處理)、“常勝”(另案處理)等人認識盛某某(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王某某(xxxx年xx月xx日出生)、胡某某三名女子,王某某將嫖客信息介紹給三人,其中介紹給盛某某6次,介紹給王某某5次,介紹給胡某某3次,每單收取嫖資500-1200元左右,王某某從每單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提成。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抓獲經過、戶籍信息、前科信息等書證;
2.證人王某某、盛某某、胡某某等人的證言;
3.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和辯解;
4.現(xiàn)場勘驗檢查筆錄、辨認筆錄。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介紹他人賣淫,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介紹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安徽省阜陽市潁州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王曉明
2020年5月8日
附:
????1.被告人王某某現(xiàn)羈押于阜陽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四冊,光盤四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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