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陽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旬檢公訴刑訴〔2015〕76號
被告人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陜西省旬陽縣人,身份證號碼61242919730721****,漢族,小學文化,農民,住旬陽縣構元鎮(zhèn)構元村二組1號。無前科。
本案由旬陽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11月4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即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告知被害人近親屬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近親屬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5年4月22日16時40分許,被告人王某某駕駛陜GE6**9號時風牌三輪車載木料由構元鎮(zhèn)羊山村二組前往本鎮(zhèn)構元村方向,當其駕駛車輛行駛至構羊路20km+500m處,因超載致使車輛駛出路面而翻至公路坎下,造成同行人員萬某某當場死亡、王某某受傷及肇事車輛受損的一般交通事故。經旬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2015﹞第34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被告人王某某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故發(fā)生后,被告人王某某及時讓人幫其報警,并在肇事現場等待交警前來處理,且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肇事后,被告人王某某與死者近親屬達成賠償協(xié)議,一次性賠償各項費用共計200000元,并取得死者近親屬的諒解。
上述事實有報警記錄,現場勘查筆錄,案件照片,事故責任認定書,證人證言等證據存卷佐證,被告人亦有供認。?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造成一死、一傷且車輛受損的一般交通事故,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旬陽縣人民法院
檢察員:劉秀娟
2015年11月11日
附:
????1.被告人王某某聯(lián)系電話156********;
2.案卷材料1冊80頁、電子卷宗光盤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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