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銅梁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渝銅檢刑訴〔2020〕Z409號
被告人王某某,綽號“豬豬”,女,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130211983********,漢族,小學文化程度,無業(yè),戶籍地四川省達州市通川區(qū)**鎮(zhèn)**路**號,住重慶市銅梁區(qū)**街道**公寓**棟**。因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5月19日被重慶市銅梁區(q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2日經(jīng)本院批準,同日被重慶市銅梁區(qū)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周某甲,綽號“紅豆豆”,女,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102821982********,漢族,初中文化程度,農(nóng)民,戶籍地重慶市江津區(qū)**鎮(zhèn)**村**組**號,住重慶市九龍坡區(qū)**鎮(zhèn)**公園**棟**。因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5月19日被重慶市銅梁區(q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2日經(jīng)本院批準,同日被重慶市銅梁區(qū)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蔣某甲,又名蔣某乙,男,198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102831981********,漢族,大學本科文化,無業(yè),住重慶市北碚區(qū)**路**號**。因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6月9日被重慶市銅梁區(q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重慶市銅梁區(qū)公安局取保候?qū)彙?/span>
被告人黎某某,綽號“小莉”、“琪琪”,女,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002311987********,漢族,小學文化程度,無業(yè),住重慶市九龍坡區(qū)**路**號**幢**。因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6月9日被重慶市銅梁區(q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重慶市銅梁區(qū)公安局取保候?qū)彙?/span>
被告人唐某某,綽號“華華”,女,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003821987********,漢族,小學文化程度,無業(yè),住重慶市合川區(qū)**街**街**號**幢**單元**。因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6月9日被重慶市銅梁區(q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重慶市銅梁區(qū)公安局取保候?qū)彙?/span>
被告人彭某某,女,199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002361992********,漢族,小學文化程度,無業(yè),戶籍地重慶市奉節(jié)縣**街道**路**號**幢**單元**,住重慶市沙坪壩區(qū)**街道**組**幢**。因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7月28日被重慶市銅梁區(q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取保候?qū)彙?/span>
被告人張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002361989********,漢族,小學文化程度,無業(yè),戶籍地重慶市奉節(jié)縣**鎮(zhèn)**社區(qū)居委會**組**號,住重慶市奉節(jié)縣**小區(qū)**期**號**。因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7月30日被重慶市銅梁區(qū)公安局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重慶市銅梁區(qū)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王某某、周某甲、唐某某、黎某某、彭某某、張某某、蔣某甲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辯護人、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9月29日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于2020年10月27日補充偵查完畢移送起訴。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15日。被告人同意本案普通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初,被告人王某某、周某甲各自通過“**”APP建群邀約參賭人員入群,在“**麻將”APP上建立親友圈,充值房卡,設置賭博規(guī)則,讓**群中人員在“**麻將”APP中以打5元一分成都麻將的方式進行賭博,并從中抽頭獲利。2019年7月26日,被告人王某某、周某甲將各自的**群合并為一個大群,以打10元一分的成都麻將和5元一分的跑得快的方式進行賭博,每局由該局最大贏家按照成都麻將贏11分以上抽10元,50分以上抽20元,跑得快贏20分以上抽10元的方式,將抽頭錢款發(fā)送到**群中由王某某、周某甲收取,最大贏家達到抽頭標準的為有效場次,除去開支后,二被告人平分抽頭款項。經(jīng)查證,2019年8月至2019年12月23日期間,被告人王某某、周某甲共抽頭獲利24萬余元。
“**”APP運行至2019年12月23日停用后,被告人王某某、周某甲通過“**”APP建立群聊替代“**”APP群聊,并將原“**”APP群聊中賭客邀約加入至“**”APP,按照之前的方式繼續(xù)開設賭場并抽頭獲利。2020年1月初,被告人蔣某甲、唐某某、黎某某以邀約參賭人員進群參賭的方式入股到王某某、周某甲通過**群聊開設的賭場,并按照有效場次,每有一個蔣某甲、唐某某等三人邀約入群的賭客,蔣某甲、唐某某等三人按照人數(shù)分成,分別是麻將一名賭客抽2元,跑得快一名賭客抽4元。約一周后,分成規(guī)則變?yōu)槭Y某甲等三人邀約入群的賭客作為最大贏家被抽取的牌錢,蔣某甲等三人分80%,王某某、周某甲分20%。2020年3月,蔣某甲、唐某某、黎某某從王某某、周某甲開設的賭場中退出,又自行建立**群按照相同方式開設賭場從中抽頭獲利,之后外號叫“軒哥”的加入蔣某甲等三人開設的賭場,并從中抽頭漁利。整個開設賭場過程期間,蔣某甲、唐某某、黎某某三人共同獲利部分予以平分。被告人王某某、周某甲、蔣某甲、唐某某、黎某某共同開設賭場期間,蔣某甲、唐某某、黎某某分得抽頭獲利錢款6.4萬余元。被告人蔣某甲、唐某某、黎某某共同開設賭場期間,抽頭1800余元。
2020年2月10日左右,劉某甲(另案處理)與被告人彭某某套用王某某、周某甲開設賭場的規(guī)則,利用“**”APP和“**麻將”APP邀約參賭人員開設賭場;2月20日左右,被告人張某某以邀約賭客入群的方式入股,并按照有效場次,每有一個張某某邀約入群的賭客,張某某按照人數(shù)提成,分別是打麻將的一名賭客抽2元,打跑得快的一名賭客抽3.5元,期間,張某某抽頭899元。3月4日,劉某甲與被告人彭某某、張某某以將原“**”APP群聊賭客拉入王某某、周某甲開設的賭場的方式入股。王某某、周某甲各占股三分之一,劉某甲、彭某某、張某某共同占股三分之一,劉某甲、彭某某、張某某之間按照有效場次,每有一個張某某、彭某某邀約入群的賭客,張某某、彭某某按照各自拉入的人數(shù)分成,分別是打麻將一名賭客抽2元,打跑得快一名賭客抽3元,剩余部分為劉某甲獲利。2020年3月4日至2020年5月13日,賭場共抽頭21.8萬余元,其中,王某某、周某甲各分成抽頭7.2萬余元,劉某甲、彭某某、張某某各分成抽頭4.3萬余元、9400余元、2萬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張某某主動到案,被告人周某甲、王某某、唐某某、黎某某、蔣某甲、彭某某被動到案,上述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被告人蔣某甲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被告人唐某某、黎某某、蔣某甲均退出違法所得2萬元,被告人王某某退出違法所得5萬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戶籍信息、行政處罰決定書、抓獲經(jīng)過等書證;
????2.證人伍某某、周某乙、劉某乙等人的證言;
????3.被告人周某甲、王某某、唐某某、黎某某、蔣某甲、張某某、彭某某的供述和辯解;
4.手機物證鑒定。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王某某、周某甲、唐某某、黎某某、蔣某甲、張某某、彭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周某甲、唐某某、黎某某、蔣某甲、張某某、彭某某以營利為目的,在網(wǎng)上共同開設賭場供他人進行賭博,7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刑事責任。7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張某某犯罪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量刑時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被告人王某某、周某甲、唐某某、黎某某、蔣某甲、彭某某系被動到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量刑時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被告人蔣某甲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量刑時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八條之規(guī)定。綜上,建議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0元;建議判處被告人周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0元;建議判處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6000元;建議判處被告人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5000元;建議判處蔣某甲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建議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建議判處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重慶市銅梁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王??梅
檢察官助理:王垠梁
2020年10月29日
附:
????1.被告人王某某、周某甲被羈押于合川區(qū)看守所;被告人唐某某聯(lián)系電話:1888335****;被告人黎某某聯(lián)系電話:1322026****;被告人蔣某甲聯(lián)系電話:1568302****;被告人張某某聯(lián)系電話:1527982****;被告人彭某某聯(lián)系電話:1321250****。
????2.案卷材料4冊,光盤29張、U盤1個、散頁材料1組。
3.《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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