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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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檢一部刑訴〔2020〕5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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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209211983********,漢族,小學文化,務工人員,住蘇州市相城區(qū)**鎮(zhèn)**村**幢**室(戶籍所在地江蘇省響水縣**鎮(zhèn)**居委會**組**號)。被告人王某某曾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11年12月13日被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一年;又因犯盜竊罪,于2013年4月3日被江蘇省漣水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于2016年6月17日刑滿釋放。被告人王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20年4月15日被蘇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取保候?qū)?。本院?020年11月2日決定繼續(xù)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蘇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20年11月2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權(quán)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以及值班律師、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速裁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3月16日15時許,被告人王某某在蘇州市相城區(qū)望亭鎮(zhèn)雙白街運河路路口防疫檢查點,因出示蘇城碼問題與保安牛某某發(fā)生糾紛,保安隊長被害人霍某某到場后,與王某某發(fā)生爭執(zhí)繼而二人相互扭打,王某某揮拳毆打霍某某面部,致其左側(cè)眼眶位置受傷。經(jīng)鑒定,被害人霍某某的損傷構(gòu)成輕傷一級。
案發(fā)后,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報警仍在現(xiàn)場等候,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王某某已賠償被害人霍某某損失并取得諒解。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刑事判決書、刑事和解協(xié)議書、收條等書證;
2.證人牛某某、強某某的證言;
3.被害人霍某某的陳述;
4.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5.蘇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物證鑒定室出具的鑒定意見;
6.蘇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制作的現(xiàn)場勘驗筆錄、辨認筆錄。?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王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一級,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zhí)行完畢五年內(nèi)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王某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綜上,建議對被告人王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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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邢蘇嫻
檢察官助理:何??樂
2020年11月10日?
附:
1.被告人王某某現(xiàn)被取保候?qū)徲诰幼〉亍?/span>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2冊。
3.《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1份。
4.《適用速裁程序建議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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