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里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哈里檢一部刑訴〔2019〕349號
被告人王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2310831979********,漢族,中專文化,無固定職業(yè),住黑龍江省海林市**小區(qū)**號**單元**室(戶籍所在地:黑龍江省海林市**路**號)。2019年8月23日因涉嫌詐騙被哈爾濱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26日經本院以涉嫌詐騙罪批準逮捕,次日由哈爾濱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執(zhí)行。
本案由哈爾濱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詐騙罪,于2019年11月26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當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于同日告知被害單位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單位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4月26日至5月5日,被告人王某某在哈爾濱市道里區(qū)機場路國際汽車城內,伙同他人使用偽造的房屋買賣合同、銀行流水等材料,騙取被害單位哈爾濱**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其簽訂汽車貸款三方協(xié)議書,為其向哈爾濱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宏遠支行申請的19.9萬元購車貸款提供無限連帶擔保責任。**公司獲得銀行貸款后,將人民幣169,204元打至王某某指定的車商賬戶用于購買黑A8****奧迪A6轎車。該車輛抵押給銀行后,王某某伙同他人將該車輛處置,王某某分得好處費人民幣21,000元,且始終未償還銀行貸款。
經偵查,被告人王某某于2019年8月22日被公安機關在黑龍江省海林市抓獲。
認定上述犯罪事實的主要證據如下:
1.書證偵破經過、汽車貸款三方協(xié)議、個人借款申請審批表、調查報告、哈爾濱農商銀行個人擔保借款合同等貸款檔案、房屋買賣合同、銀行交易明細、汽車質押借款合同、承諾書、收條、戶籍證明及現(xiàn)實表現(xiàn)等;???
2.證人劉某某、陳某某、高某某等人證言;
3.被告人王某某供述和辯解;
4.哈爾濱市道里區(qū)價格認證中心鑒定意見;
5.辯認筆錄。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王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五)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對其處罰。被告人王某某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對其依法從寬處理。建議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至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哈爾濱市道里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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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員:胡珊珊
????????????????????????????????????2019年12月26日
附:1.?被告人王某某現(xiàn)羈押于哈爾濱市道里區(qū)看守所。
2.?本案卷宗和證據材料一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本起訴書所依據的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xù)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guī)定的自首情節(jié),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fā)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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