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佛三檢刑訴〔2020〕378號
被告人潘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406831984********,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經(jīng)商,戶籍所在地佛山市三水區(qū)**街道**路**巷**座**,住佛山市三水區(qū)**街道**座**。2008年12月25日因犯盜竊罪被佛山市三水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009年3月25日刑滿釋放。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20年8月12日被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傷害罪,經(jīng)本院批準,2020年8月26日由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潘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26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10月23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權(quán)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7月25日21時許,被害人朱某某與陸某某、鄺某某等人先后在陸某某位于佛山市三水區(qū)**街道**大道**座**單元的住處、鄺某某位于**座**單元的住處一同喝酒聊天。23時52分許,被害人朱某某先行離開,隨后陸某某等人各自回家。7月26日零時許,被害人朱某某去到陸某某住處。7月26日1時54分許,被告人潘某某因聯(lián)系不上陸某某而擔心,便去到陸某某上述住處,見被害人朱某某與陸某某一同赤裸在二層北面房間床鋪上睡覺,隨即沖入房間使用拳腳,并拿起放置在房間內(nèi)的一個玻璃煙灰缸對被害人朱某某進行毆打,導致被害人朱某某鼻梁、嘴唇、頭部等部位受傷。經(jīng)鑒定,被害人朱某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2020年8月12日,被告人潘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自首。2020年11月9日,被告人潘某某家屬代其賠償被害人朱某某的損失共10萬元人民幣,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戶籍證明等書證;2.證人陸某某等人的證言;3.被害人朱某某的陳述;4.被告人潘某某的供述和辯解;5.鑒定意見;6.勘驗、辨認等筆錄;7.視聽資料。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潘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潘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潘某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潘某某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佛山市三水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廖??玄
檢察官助理?汪煥華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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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被告人潘某某現(xiàn)羈押于三水區(qū)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二冊
3.《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一份
4.《量刑建議書》一式五份?
5.認罪認罰案件證據(jù)清單一份、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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