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淄高新檢公訴刑訴〔2020〕30號
被告人滿某某,男,198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703031980********,漢族,初中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山東省淄博高新區(qū),住山東省淄博高新區(qū)**街道**村**號,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2020年1月10日被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區(qū)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經淄博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2020年1月21日被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區(qū)分局依法逮捕?,F(xiàn)押于淄博市看守所。
本案由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區(qū)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滿某某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于2020年3月26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因與張某某存在感情糾紛,為發(fā)泄對張某某的不滿情緒,被告人滿某某于2020年1月10日03時許,進入張某某位于淄博高新區(qū)**街道**小區(qū)**號樓**單元**樓西戶住處,用打火機將張某某的衣物點燃后扔進該房衛(wèi)生間,將衛(wèi)生間內的暖風、熱水器、水管、馬桶、門框墻面、吊頂?shù)任锲窡龤?,期間被告人滿某某還故意毀壞了該房客廳內的電視機、掛鐘等物品。經山東啟新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對上述被滿某某故意毀壞的物品進行物價評估,在評估基準日損失價值為1.29萬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受案登記表、發(fā)破案經過、人口信息等書證;證人韓某某、李某某證言;被害人張某某陳述;被告人滿某某供述與辯解;山東啟新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評估意見報告書等證據在卷為證。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滿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滿某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滿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建議判處被告人滿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建議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淄博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員:許勝
2020年4月24日
附:
1.被告人滿某某現(xiàn)羈押于淄博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二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4.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一份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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