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紫陽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紫檢刑檢刑訴〔2020〕20號
被告人沈某某,男,195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6124251955********,漢族,初中文化,農民,非人大代表、非政協(xié)委員、非中共黨員,戶籍所在地陜西省紫陽縣**鎮(zhèn)**村**組,現(xiàn)住紫陽縣**鎮(zhèn)**村**組。因非法狩獵罪,于2019年10月29日被安康鐵路運輸法院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1年。因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經本院批準,于2020年7月17日被紫陽縣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紫陽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沈某某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20年9月10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當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近親屬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師、被害人近親屬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沈某某為了防止野豬破壞莊稼,自2020年農歷二月左右,開始在自己門前耕種的地邊上私拉電網,并隔三差五的接通自己家用的220V電壓,沈某某明知私拉電網是違法行為,220V的電壓能將人打死的后果,也知道架設電網的地方可能會有人經過,但沈某某覺得采取晚上11時左右通電,早上5時左右斷電可以避免傷人,覺得在這個時間段不會有人經過或干活。2020年6月29日晚上11時左右沈某某給該電網通上了自家家用的220V電壓,6月30日早上5時左右斷開電源。2020年6月30日早上天亮后,平時患有冠心病、高血壓等疾病的被害人李某某在沈某某所設電網的地邊上摘黃花,11時30分左右張某甲在該地邊發(fā)現(xiàn)李某某已死亡,李某某雙手握著一截鐵絲,手心有一道烏杠,隨后張某甲、張某乙、沈某某三人將李某某尸體抬回張某甲家,在給李某某尸體穿壽衣時,尸體的手部有脫皮現(xiàn)象。經陜西安康金州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李某某符合電擊致死,被告人及被害人家屬對該鑒定意見均無異議。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物證:白色電線、鐵絲一捆、電表一個;2.書證: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戶籍證明、到案經過、法院刑事判決書等;3.證人證言;4.被告人供述和辯解;5.鑒定意見:陜西安康金州司法鑒定中心死亡原因鑒定意見書;6.勘驗、辨認筆錄。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沈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沈某某為防止野豬破壞莊稼在地邊私設電網,致使被害人觸電致死,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沈某某在批捕階段認罪認罰,在審查起訴階段自愿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綜合本案事實和情節(jié),建議判處被告人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紫陽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侯安平
檢察官助理:張崗明
2020年10月9日
附件:
1.被告人現(xiàn)羈押于紫陽縣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二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4.證人名單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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