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東安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牡東檢訴刑訴〔2019〕136號
被告人湯某某,男,196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729271963********,漢族,初中文化,無固定職業(yè),現(xiàn)住牡丹江市愛民區(qū)**小區(qū)**號樓**單元**室,戶籍所在地:山東省梁山縣**鎮(zhèn)**村派出所,2017年6月27日因危險駕駛罪被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2019年1月25日因涉嫌危險駕駛被牡丹江市公安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牡丹江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湯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19年12月3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湯某某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1月18日16時30分許,被告人湯某某酒后駕駛車牌號為黑C****1號長安牌小型面包車沿牡丹江市東安區(qū)八面通街007鄉(xiāng)道由北向南行駛至東勝村村口時,被執(zhí)勤的民警查處,因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當場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其乙醇含量數(shù)值為109.00mg/100ml,后民警將湯某某帶至牡丹江市公安醫(yī)院抽取血液,經(jīng)牡丹江市公安局刑事技術支隊鑒定:被告人湯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63.10mg/100ml,屬醉酒駕駛。
被告人湯某某于2019年1月18日,在牡丹江市東勝村村口處被西安交警大隊民警查處到案。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書證受案登記表、到案經(jīng)過、戶籍證明、刑事判決書、違法記錄詳細信息、政治面貌證明、職業(yè)證明、呼氣酒精結果檢測單、當事人血樣提取登記表、抽血照片、吸毒現(xiàn)場檢測報告書、行政處罰決定書、駕駛人信息查詢結果單、機動車信息查詢結果單;
2.證人仁某某的證言;
3.被告人湯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4.牡丹江市公安局刑事技術支隊鑒定書。
上述證明收集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湯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湯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湯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湯某某自愿認罪認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罰。被告人湯某某有危險駕駛前科劣跡、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可以酌定從重處罰。故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建議判處被告人湯某某拘役四個月至六個月,并處罰金。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牡丹江市東安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員:張會梅
2019年12月19日
附:
????1.被告人湯某某現(xiàn)取保候審于居住地;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2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本起訴書所依據(jù)的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六十七條【自首和坦白】?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被告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被告人雖不具備前兩款規(guī)定的自首情節(jié),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fā)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已經(jīng)查清,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jù)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二款?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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