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三檢一部刑訴〔2020〕612號
被告人江某某,女,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310221985********,漢族,初中文化,住浙江省臺州市三門縣**鎮(zhèn)**村**號。因本案于2019年2月23日被三門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被三門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三門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江某某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3月24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內已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間退回補充偵查一次。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7年,被告人江某某從“陽光在線”網絡賭博網站代理王某某(已判決)處獲得百家樂賭博籌碼,并接受賭博人陳某某的投注,賭資累計3萬元,非法獲利600元。被告人江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已退出違法所得。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書證:支付寶、微信轉賬記錄截圖、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及照片、戶籍證明;
2、證人證言:王某某的證言,歸案經過。
3、被告人江某某的供述與辯解
4、電子物證檢查工作記錄及光盤。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江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江某某擔任賭博網站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江某某系從犯,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三門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林凌敏
檢察官助理:羅靈君
(院?。?/span>
2020年6月19日
附件:
1.被告人江某某現(xiàn)取保候審在家;
2.案卷材料六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量刑建議書》二份《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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