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冀唐北檢一部刑訴〔2020〕191號
被告人武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1302051986********,漢族,小學(xué)文化程度,無業(yè),戶籍所在地及捕前住址河北省唐山市開平區(qū)**樓**樓**門**室。2019年5月31日,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6日本院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當日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取保候?qū)彛?020年6月26日,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7月31日本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批準逮捕,當日由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1302051989********,漢族,中專文化程度,無業(yè),戶籍所在地及捕前住址河北省唐山市開平區(qū)**村**樓**門**室。2019年5月31日,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6日本院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當日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取保候?qū)彛?020年6月26日,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唐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7月1日,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取保候?qū)彛?020年9月4日本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批準逮捕,當日由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甲,男,198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1302231980********,漢族,大專文化程度,無業(yè),戶籍所在地及現(xiàn)住址河北省灤州市**鎮(zhèn)**村**排**號。2019年5月20日,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6日本院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當日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取保候?qū)彛?020年6月26日,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監(jiān)視居住。2020年9月30日,本院決定監(jiān)視居住。
本案由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武某某、李某某、王某甲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20年9月29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dǎo)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9月30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權(quán)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武某某、李某某同意本案適用普通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武某某、李某某在唐山市路北區(qū)**小區(qū)內(nèi)經(jīng)營裝修所用水泥、沙子等裝修材料。被告人王某甲與被害人王某乙、支某某為該小區(qū)需要裝修的業(yè)主運送裝修所用水泥、沙子等裝修材料。2016年8月17日16時10分許,被害人王某乙、支某某與被告人王某甲等人來到被告人武某某所在的經(jīng)營裝修材料的攤位前,與被告人武某某以及之后趕到的被告人李某某發(fā)生口角,后雙方互相毆打。在此過程中,武某某持馬扎打傷支某某和王某乙,王某甲持鐵管打傷武某某,武某某持馬扎與李某某持鐵管類物品共同打傷王某甲。經(jīng)鑒定,武某某耳廓瘢痕長7.3cm,屬輕傷二級;王某甲左側(cè)頂骨凹陷粉碎性骨折,屬輕傷一級;王某乙頭部軟組織創(chuàng)遺留瘢痕長度累計達8cm以上,屬輕傷二級;支某某額部軟組織創(chuàng)遺留瘢痕長度4cm,屬輕微傷。
2019年5月31日,被告人武某某、李某某主動到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大里派出所投案,被告人武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被告人武某某、李某某、王某甲的戶籍證明等書證;
2被害人王某乙、支某某的陳述;
3證人趙某某、楊某某等人的證言;
4被告人武某某、李某某、王某甲的供述和辯解;
5辨認筆錄;
6鑒定意見。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武某某、李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武某某、李某某、王某甲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被告人武某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武某某、李某某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何柳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
1.被告人武某某、李某某現(xiàn)羈押于唐山市第一看守所,被告人王某甲于河北省灤州市**鎮(zhèn)**村**排**號監(jiān)視居住,聯(lián)系電話?1773645****?;
2.偵查卷宗六冊;
3.《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二份
4.《量刑建議書》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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