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寧鼓檢訴刑訴〔2020〕792號
被告人梁某某,男,1997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3201071997********,漢族,中專文化,無業(yè),戶籍所在地:本市鼓樓區(qū)**號**幢**單元**室。被告人梁某某因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3月12日被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被該分局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梁某某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梁某某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權(quán)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梁某某,聽取了被害人及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2月至3月期間,被告人梁某某在本市鼓樓區(qū)多個小區(qū)門口盜竊他人快遞包裹,具體事實分述如下:
2020年2月28日,被告人梁某某至本市鼓樓區(qū)**號**花園小區(qū)門口,盜竊被害人趙某某的快遞草雞蛋1箱;
2020年3月5日,被告人梁某某至本市鼓樓區(qū)**號**花園小區(qū)門口,盜竊被害人邵某某的快遞母嬰產(chǎn)品1箱;
2020年3月7日19時許,被告人梁某某至本市鼓樓區(qū)**路**號**新村小區(qū)門口,盜竊被害人謝某某的快遞“每日優(yōu)鮮”蔬菜1箱;
2020年3月7日21時許,被告人梁某某至本市鼓樓區(qū)**路**號**新村小區(qū)門口,盜竊被害人吳某某的順豐快遞2箱,內(nèi)有生活物品若干;
2020年3月8日,被告人梁某某至本市鼓樓區(qū)**路**號**新村小區(qū)門口,盜竊被害人鮑某某的快遞零食1箱。
同年3月11日19時許,被告人梁某某在本市鼓樓區(qū)**號**花園小區(qū)**幢**單元**室被民警抓獲,其歸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案發(fā)后,部分贓物已被追回并發(fā)還被害人,部分被害人放棄對被告人梁某某的索賠。梁某某已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人口信息,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出具的受案登記表和立案決定書、案發(fā)經(jīng)過、抓獲經(jīng)過,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發(fā)還清單,情況說明,南京市企業(yè)職工社會保險個人參保繳費證明,刑事攝影照片等書證;
2.證人梅某某證言;
3.被害人趙某某、邵某某、謝某某、吳某某、鮑某某述;
4.被告人梁某某供述和辯解;
5.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制作的搜查筆錄;
6.視聽資料。
本院認為,被告人梁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員:王瑩
檢察官助理:姜書印???????????????????????????????????2020年10月16日
附:
1、被告人梁某某現(xiàn)取保候?qū)徲谄鋺艏诘兀?lián)系方式:1385148****)。
2、全部案卷材料(偵查卷2冊,補充卷1冊,光盤1張)。
3、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1份,量刑建議書1份。
4、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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