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訴 書
被告人楊某某,綽號“宏哥”,男,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305261981********,漢族,初中文化,無業(yè),戶籍所在地及住所地湖南省武岡市**鎮(zhèn)**居委會**組**號。因犯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聚眾斗毆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搜查罪、非法經(jīng)營罪、敲詐勒索罪于2010年10月18日被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2017年10月25日刑滿釋放。因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19年3月1日被武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jīng)本院批準,于2019年3月12日被武岡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鄒某某,綽號“喜坨”,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305811986********,漢族,初中文化,經(jīng)商,戶籍所在地及住所地湖南省武岡市**鎮(zhèn)**村**組,無前科。因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19年2月4日被武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3月12日被武岡市公安局取保候?qū)彙?019年5月10日被本院決定取保候?qū)彙?/span>
被告人姜某某,女,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305811995********,漢族,大專文化,務農(nóng),戶籍所在地湖南省武岡市**鎮(zhèn)**村**組**號,現(xiàn)住武岡市**小區(qū),無前科。因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19年2月14日被武岡市公安局取保候?qū)彙?019年5月10日被本院決定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武岡市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楊某甲、楊某某、鄒某某、姜某某涉嫌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5月10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5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6月10日第一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于2019年7月10日補查重報;本院于2019年8月9日第二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于2019年9月9日補查重報。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2月1日晚,被告人楊某甲、楊某某、鄒某某、姜某某在武岡市荊竹鋪鎮(zhèn)“癩皮嶺”陳某某家,組織參賭人員以撲克牌進行“三公”賭博,100元起注,上不封頂,每鋪牌抽取100至300元不等水錢,共抽取5萬余元,賭場共分六股,其中楊某甲占三股、楊某某占一股、鄒某某占一股、姜某某占一股,除去開支后,楊某甲獲利24600元,楊某某、鄒某某、姜某某各獲利8200元。
2019年2月2日晚10時許,被告人楊某甲等人又組織參賭人員在荊竹鋪鎮(zhèn)癩皮嶺曹某某老宅內(nèi)以撲克牌進行“三公”賭博時,因懷疑坐向的參賭人員楊某乙“出老千”,有人對楊某乙實施毆打,之后楊某甲、曾某某(另案處理)等人將楊某乙及其一起來的歐某某帶到車上,開車將二人帶至荊竹鋪鎮(zhèn)永光村地段進行毆打和逼問,問是誰帶他們到賭場來出老千的,并要他們賠償在賭場輸了錢的損失。之后又將兩人帶至洞口縣高沙境內(nèi),再帶至武岡市城內(nèi),至次日凌晨4、5時許,楊某乙趁機下車走掉。歐某某通過朋友拿錢給了曾某某5000元后才得以離開。
案發(fā)后,姜某某、鄒某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楊某甲、楊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戶籍資料、刑事判決書等書證;證人李某某、毛某某等人的證言;被害人楊某乙、歐某某的陳述;被告人楊某甲、楊某某、鄒某某、姜某某的供述與辯解;辨認筆錄等。
本院認為,被告人楊某甲、楊某某、鄒某某、姜某某提供賭博場所及用具供他人進行賭博,從中營利,其行為均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某甲伙同他人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開設賭場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楊某甲、楊某某、鄒某某、姜某某均起主要作用,在非法拘禁共同犯罪中,楊某甲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罰》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四款。被告人楊某甲一人犯數(shù)罪,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罰》第六十九條第一款,被告人楊某某在有期徒刑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nèi)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被告人楊某某有立功表現(xiàn),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罰》第六十八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武岡市人民檢察院
附:
1.被告人楊某甲、楊某某現(xiàn)羈押在武岡市看守所,鄒某某(聯(lián)系電話1766504****)、姜某某(聯(lián)系電話1507396****)現(xiàn)取保候?qū)徳诩摇?/span>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四冊。
3.證人名單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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