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贊皇縣人民檢察院
起 訴 書
贊檢公訴刑訴〔2019〕325號
被告人楊某甲,男,1988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1301241988********,漢族,群眾,初中文化,務(wù)工人員,戶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莊市欒城區(qū),住石家莊市欒城區(qū)樓**鎮(zhèn)**村。2016年9月29日因犯故意傷害罪被石家莊市欒城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2019年8月4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贊皇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郝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1301241990********,漢族,群眾,初中文化,務(wù)工人員,戶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莊市欒城區(qū),住石家莊市欒城區(qū)樓**鎮(zhèn)**村。2019年8月4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贊皇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9日被逮捕。
本案由河北省贊皇縣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楊某甲、郝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8日已告知二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dǎo)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辯護人、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2019年6月15日,被害人王某乙向被告人楊某甲、郝某某借款20000元,實際到賬14500元,借款期限為2019年6月15日至2019年7月9日,到期還款2萬元。借款合同到期后,王某乙歸還了楊某甲、郝某某5200元,后因王某乙無力償還債務(wù),被告人楊某甲、郝某某便向王某乙索要高額違約金。2019年7月30日14時許,被告人郝某某、楊某甲為了達到索要高利貸的目的,到贊皇縣土門村找到被害人王某乙,以去石家莊市里換合同為由將王某乙騙至石家莊市**街附近的一個廠房內(nèi),被告人楊某甲、郝某某對王某乙實施威脅、毆打并限制王某乙人身自由,直至7月31日19時許,被害人王某乙委托親戚代還楊某甲、郝某某6000元,被害人王某乙的姐姐王某甲向其轉(zhuǎn)賬5000元,被害人用于向郝某某、楊某甲還款后,才被允許離開。案發(fā)后,被告人楊某甲、郝某某家屬對王某乙進行了賠償?shù)狼?,王某乙對被告人楊某甲、郝某某表示了諒解?/span>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辨認筆錄、王某乙指認被非法拘禁現(xiàn)場照片、借款合同、王某乙提供的出借人微信賬號、郝某某手機視頻;
2、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分戶賬、賬單詳情、王某乙掌上銀行交易明細、刑事諒解書;
3、贊皇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及辦案民警出具的證明、石家莊市欒城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石家莊市欒城區(qū)公安局樓底派出所出具的前科證明;
4、被告人楊某甲、郝某某戶籍證明;
5、證人楊某乙、王某甲、秦某某證言;
6、被害人王某乙陳述;
7、被告人楊某甲、郝某某供述與辯解。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楊某甲、郝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楊某甲、郝某某為索取高利貸,非法拘禁他人,并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其行為均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dāng)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建議判處被告人楊某甲有期徒刑十個月;判處被告人郝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河北省贊皇縣人民法院
檢察員:李敏
2019年12月3日
附:1.被告人楊某甲、郝某某現(xiàn)羈押在贊皇縣看守所。
????2.公安卷二冊、光盤一張。
????3.《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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