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岳西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岳檢刑訴〔2020〕165號
被告人楊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5116021985********,漢族,初中文化,農(nóng)民,家住**省**市**區(qū)**鄉(xiāng)**村**組**號。被告人楊某某曾因犯盜竊罪,于2010年12月9日被**省**市**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因涉嫌詐騙罪,于2020年5月22日被岳西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6月24日經(jīng)本院批準逮捕,同日由岳西縣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岳西縣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楊某某涉嫌詐騙罪,于2020年8月21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權(quán)委托訴訟代理人,已告知被告人認罪認罰可能導(dǎo)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楊某某同意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楊某某于2018年7月1日使用自己手機號碼136**********在“一畝田”APP平臺注冊了賬戶,并在該軟件上上傳日常拍攝的中藥材照片,經(jīng)營店鋪,銷售石菖蒲、蟬脫、黃精等中藥材。2019年下半年開始利用自己注冊的“一畝田”賬戶、微信號****(綁定自己的手機號碼136********)、微信號****(綁定自己的手機號碼182********)(這兩個微信號均為楊某某使用),以銷售中藥材約定定金、支付貨款和運費,后期無能力退款及交付貨物,騙取定金、貨款、運費的方式實施詐騙。因長期不發(fā)貨物,被人投訴,致使注冊的“一畝田”賬戶被永久封禁,無法使用。于是嫌疑人楊某某于2020年3月底利用其同事漆某某(男,聯(lián)系方式:184********,戶籍地:**省**縣**鎮(zhèn)**村**社**號,微信號****)手機號碼在“一畝田”App上重新注冊新的賬戶,重新經(jīng)營店鋪,使用新的“一畝田”賬戶、漆某某微信,上述其自己兩個微信進行線上線下操作,騙取他人定金、貨款,后因被人投訴,其微信號****被封無法使用。
被告人楊某某實施詐騙罪的犯罪事實如下:
1、2019年7月份,**省**市**縣**鎮(zhèn)的林某某通過?“一畝田”聯(lián)系被告人楊某某購買石菖蒲,?并于7月25日通過微信轉(zhuǎn)賬的方式支付定金3000元給楊某某,被告人楊某某以郵寄雜草充當藥材騙取定金3000元;
?2、2019年11月20日,嫌疑人楊某某通過快遞郵寄泥巴、黃精根須充當中藥白芨,騙取**省**市**區(qū)魯某某570元運費(通過微信轉(zhuǎn)賬給楊某某);
?3、2020年4月1日,被告人楊某某利用漆某某身份信息注冊的“一畝田”賬號,通過冒充虛假身份的方式騙取**省**市崔某某購買石菖蒲定金7600元(通過微信轉(zhuǎn)賬給楊某某);
4、2020年4月27日,被告人楊某某騙取**省**市**縣程某某購買石菖蒲定金1550元(通過微信轉(zhuǎn)賬給楊某某),并制作了一個假的快遞單號發(fā)給程某某;
5、2020年4月29日,被告人楊某某以郵寄兩袋薄荷充當石菖蒲,騙取**市**縣李某某購買石菖蒲貨款3320元(通過微信轉(zhuǎn)賬給楊某某),后將李某某微信拉黑;
6、2020年5月2日,被告人楊某某騙取**省**市**縣陳某某購買石菖蒲定金3000元(通過微信轉(zhuǎn)賬給楊某某);
7、2020年5月12日,被告人楊某某騙取**省**市**縣郭某某購買黃精定金5000元(?郭某某通過微信于2020年5月12日和5月13日分別轉(zhuǎn)賬2000元、3000元給楊某某),并于16日退還1000元給郭某某,實際騙取4000元。
綜上,被告人楊某某共計騙取他人財物共計23040元。
2020年5月20日,被告人楊某某接公安機關(guān)電話通知后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受案登記表、到案經(jīng)過等書證;
2.證人漆某某的證言;
3.被害人林某某等的陳述;
4.被告人楊某某的供述和辯解;
5.岳西縣公安局制作的提取筆錄;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楊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安徽省岳西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王球???
?2020年9月21日
附件:1.被告人楊某某現(xiàn)羈押于岳西縣看守所;
2.隨案移送全部案卷材料二冊;
3.量刑建議書一份、《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各一份;
5.《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書》一份;
6.《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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