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當涂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當檢二部刑訴〔2020〕100號
被告人楊某某,男,197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405211971********,漢族,小學文化,務農,出生地安徽省當涂縣,戶籍所在地當涂縣**鎮(zhèn)**村**自然村**號,現住當涂縣**鎮(zhèn)**村**自然村**號。因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6月26日被當涂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當涂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楊某某涉嫌盜竊罪,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1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1月至4月間,被告人楊某某伙同黃某某、湯某某(均已判)在當涂縣**鎮(zhèn)、**鎮(zhèn)、**鎮(zhèn)等地盜竊作案10起。經鑒定,被盜家禽等價格共計4075元。具體犯罪事實如下:??
1.2019年1月27日4時許,被告人楊某某伙同黃某某、湯某某來到當涂縣**鎮(zhèn)**村**自然村**號徐某某家房屋旁,盜竊了徐某某飼養(yǎng)的兩只羊。經當涂縣價格認證中心價格認定,被盜兩只山羊的價格為1270元。???
2.2019年1月28日凌晨,被告人楊某某伙同黃某某、湯某某來到當涂縣**鎮(zhèn)**村**自然村袁某某魚塘的漁棚旁,盜竊了袁某某養(yǎng)在魚塘漁棚旁的雞八只。經當涂縣價格認證中心價格認定,被盜八只雞的價格為528元。?????
3.2019年1月30日23時許,被告人楊某某伙同黃某某、湯某某來到當涂縣**鎮(zhèn)**村姚某某的魚塘內,盜竊了姚某某放在魚塘漁棚里的三輪電瓶車電瓶。經當涂縣價格認證中心價格認定,被盜電瓶的價格為300元。???????
4.2019年2月12日凌晨,被告人楊某某伙同黃某某、湯某某來到當涂縣**鎮(zhèn)**村劉某甲的鴨棚內,盜竊了劉某甲放在鴨棚里的兩袋玉米,經當涂縣價格認證中心價格認定,被盜兩袋玉米價格為140元。??
5.2019年3月8日凌晨,被告人楊某某伙同黃某某、湯某某來到當涂縣**鎮(zhèn)**村劉某乙存放蟹苗的水跳旁,盜竊了劉某乙存放的三袋蟹苗。經當涂縣價格認證中心價格認定,被盜三袋蟹苗的價格為105元。?
6.2019年3月23日23時許,被告人楊某某伙同黃某某、湯某某來到當涂縣**鎮(zhèn)**村**自然村**號張某某家旁的平房內,盜竊了張某某養(yǎng)在平房內的三只山羊。經當涂縣價格認證中心價格認定,被盜三只山羊的價格為500元。?????
7.2019年4月3日1時許,被告人楊某某伙同黃某某、湯某某來到當涂縣**鎮(zhèn)**村**自然村魏某某魚塘的漁棚旁,盜竊了魏某某養(yǎng)在漁棚旁的五只老鴨和一只老鵝。經當涂縣價格認證中心價格認定,被盜五只老鴨和一只老鵝的價格為358元。??
8.2019年4月15日2時許,被告人楊某某伙同黃某某、湯某某來到當涂縣**鎮(zhèn)**村**自然村谷某某魚塘的漁棚內,盜竊了谷某某養(yǎng)在漁棚內的八只雞。經當涂縣價格認證中心價格認定,被盜八只雞的價格為144元。??
9.2019年4月19日2時許,被告人楊某某伙同黃某某、湯某某來到當涂縣**鎮(zhèn)**村**自然村張某某家魚塘漁棚,盜竊了張某某養(yǎng)在魚塘漁棚的五只老鴨和一袋玉米。經當涂縣價格認證中心價格認定,被盜五只老鴨和一袋玉米的價格為330元。???
10.2019年4月22日23時許,被告人楊某某伙同黃某某、湯某某來到當涂縣**鎮(zhèn)**村**自然村袁某某家院子里,盜竊了袁某某家養(yǎng)在院子的一只山羊。經當涂縣價格認證中心價格認定,被盜一只山羊的價格為400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到案經過、戶籍證明等書證;
2.證人湯某某、黃某某等人的證言;
3.被害人徐某某、袁某某等人的陳述;
4.被告人楊某某的供述和辯解;
5.價格認定結論書;
6.當涂縣公安局制作的辨認、搜查?、勘驗筆錄;
7.視聽資料。
本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某某系共同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被告人楊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楊某某自愿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建議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安徽省當涂縣人民法院
檢察員:秦超
2020年10月23日
附:
????1.被告人楊某某現住當涂縣**鎮(zhèn)**村**自然村**號。
2.案卷材料和證據三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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