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天長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天檢一部刑訴〔2020〕189號
被告人楊某某,男,1972年**月**日出生,安徽省天長市人,身份證號碼3423211972********,漢族,初中文化,無業(yè),住安徽省天長市**鎮(zhèn)**村**隊**號。被告人楊某某曾因開設賭場罪,于2015年9月11日被天長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楊某某因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1月21日被天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6日經本院批準逮捕,當日由天長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余某某,女,1970年**月**日出生,安徽省明光市人,身份證號碼5130301970********,漢族,不識字,無業(yè),住安徽省明光市**街道辦事處**村**組**號。被告人余某某曾因賭博,被明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五百元。被告人余某某因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1月21日被天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6日經本院批準逮捕,當日由天長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董某某,男,1974年**月**日出生,安徽省天長市人,身份證號碼3423211974********,漢族,初識字,務工,住安徽省天長市**鎮(zhèn)**村**隊**號。被告人董某某因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1月21日被天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6日經本院批準逮捕,當日由天長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陸某某,男,1972年**月**日出生,安徽省天長市人,身份證號碼3423211972********,漢族,小學文化,無業(yè),住安徽省天長市**鎮(zhèn)**村**隊**號。被告人陸某某因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1月21日被天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6日經本院批準逮捕,當日由天長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張某某,男,1972年**月**日出生,安徽省天長市人,身份證號碼3423211972********,漢族,小學文化,務農,住安徽省天長市**鎮(zhèn)**村**隊**號。被告人張某某因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4月3日被天長市公安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天長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楊某某、董某某、陸某某、余某某、張某某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4月26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27日告知被告人余某某、張某某有權委托辯護人及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于2020年4月28日告知被告人楊某某、董某某、陸某某有權委托辯護人及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值班律師周清、李漸、何芹、吳振國、王浩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楊某某、余某某、董某某、陸某某、張某某同意本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1月以來,被告人楊某某、余某某、董某某、陸某某、張某某約定合伙開設賭場。楊某某負責賭場運轉,余某某負責抽頭,董某某、陸某某、張某某負責賭場望風站崗,獲利平均分成。五人在天長市**鎮(zhèn)**社區(qū)**隊、**社區(qū)**隊、**村**隊、天長市**鎮(zhèn)**村**隊等處多次開設賭場,按百分之三抽頭,獲利六千余元。2020年1月20日,被告人楊某某、余某某、董某某、陸某某、張某某在天長市**鎮(zhèn)**村**隊**號開設賭場時,被天長市公安局查獲,抓獲被告人楊某某、余某某、董某某、陸某某及涉賭人員計三十余人,賭資六萬余元。?
2020年3月11日,被告人張某某到天長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同年4月9日,被告人張某某退出非法獲利530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書證:受案登記表、戶籍證明、到案經過等;
2.證人證言:證人魏某某等人的證言;
3.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被告人楊某某、余某某、董某某、陸某某、張某某的供述和辯解;
4.辨認、搜查等筆錄:辨認場地筆錄、搜查筆錄等。
本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某伙同他人提供賭博場所及用具,供他人進行賭博;被告人余某某、董某某、陸某某、張某某明知被告人楊某某開設賭場而提供幫助,五被告人的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某某、余某某、董某某、陸某某、張某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安徽省天長市人民法院
檢察官?董樂先
2020年5月25日
附件:
????1.被告人楊某某、董某某、陸某某現羈押于天長市看守所;被告人余某某現羈押于滁州市看守所;被告人張某某現在安徽省天長市**鎮(zhèn)**村**隊**號候審。
2.案卷材料和證據4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5份。
4.《量刑建議書》1份?!?/span>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