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尉檢一部刑訴〔2019〕56號
被告人*,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xxxx,漢族,高中文化程度,務農(nóng),戶籍所在地新疆**縣團結(jié)中路陽光1號小區(qū)1棟4單元402室,現(xiàn)住址為新疆**縣興尉廣場1棟3單元1501室,無前科。因涉嫌賭博罪,于2019年6月12日被**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17日經(jīng)本院批準逮捕,次日由**縣公安局執(zhí)行。?
被告人忽**,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65282319780322081x,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無業(yè),戶籍所在地新疆**縣**鎮(zhèn)建設(shè)西路5號銀華小區(qū)A區(qū)10棟3單元202室,現(xiàn)住址為四川省綿陽市鹽亭縣云溪鎮(zhèn)絲綢路4號指南小區(qū)。2009年8月28日因犯強奸罪被新疆庫爾勒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因涉嫌賭博罪,于2019年8月27日被**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12日經(jīng)本院批準逮捕,當日由**縣公安局執(zhí)行。?
被告人王**,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xxxx,漢族,大專文化程度,村醫(yī),戶籍所在地及住址為新疆**縣興平鎮(zhèn)喀拉洪村提日克巴格路101號,無前科。因涉嫌賭博罪,于2019年6月12日被**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17日經(jīng)本院批準逮捕,次日由**縣公安局執(zhí)行。?
被告人紀**,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xxxx,漢族,初中文化程度,務農(nóng),戶籍所在地及住址為新疆**縣英庫勒鎮(zhèn)31團11連3區(qū)3棟1號,無前科。因涉嫌賭博罪,于2019年7月2日被**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7月17日經(jīng)本院批準逮捕,次日由**縣公安局執(zhí)行。?
被告人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65282319761016003x,漢族,初中文化程度,務農(nóng),戶籍所在地及住址為新疆**縣英庫勒鎮(zhèn)31團11連3區(qū)22棟1號,無前科。因涉嫌賭博罪,于2019年7月2日被**縣公安局取保候?qū)彙?/span>
被告人艾**·***,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xxxx,維吾爾族,小學文化程度,無業(yè),戶籍所在地新疆**縣**鎮(zhèn)團結(jié)東路12號院5號樓3單元502室,現(xiàn)住址為新疆**縣興平鎮(zhèn)達西村二小隊。2007年11月22日因犯強奸罪、搶劫罪被新疆**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因涉嫌賭博罪,于2019年9月7日被**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12日經(jīng)本院批準逮捕,當日由**縣公安局執(zhí)行。?
本案由**縣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忽**、王**、紀**、艾**·***、李**涉嫌賭博罪,于2019年9月17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0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十五日。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期間,被告人*、忽**組織被告人王**、紀**、李**、艾**·***先后在**縣英庫勒鎮(zhèn)31團11連(衛(wèi)東農(nóng)場)紀**的商店、**縣英庫勒鎮(zhèn)31團11連(衛(wèi)東農(nóng)場)李**的住房、**縣興平鎮(zhèn)喀拉洪王**母親的住房開設(shè)賭場,聚集潘華威、譚偉華、庫爾班·吐爾地、艾山·肉孜等人以“詐金花“、“推二八杠”的方式進行賭博。紀**、李**、王**分別提供賭博場地,紀**提供煙、水。開設(shè)賭場期間,*提供賭具、放高利貸,忽**安排艾**·***在賭場放哨,*、忽**、王**輪換抽頭,累計抽頭4萬元。*非法獲利2萬元,忽**非法獲利1萬元,艾**·***非法獲利5000元,紀**非法獲利2000元,李**非法獲利1500元,王**非法獲利1500元。紀**、李**、王**、艾**·***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書證:受案登記表等:2.證人證言:證人潘華威等人的證言:3.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被告人*、忽**、王**、紀**、艾**·***、李**的供述和辯解;4.?勘驗、檢查、辨認等筆錄:現(xiàn)場辨認筆錄等。
本院認為,被告人*、忽**、王**、紀**、李**、艾**·***以營利為目的組織他人賭博,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shè)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中被告人*、忽**系主犯。被告人王**、紀**、艾**·***、李**系從犯。因王**、紀**、艾**·***、李**具有坦白情節(jié),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縣人民法院
檢察員:***
2019年11月1日
附:
????1.被告人*、忽**、王**、紀**、艾**·***現(xiàn)羈押于**縣看守所。被告人李**取保候?qū)徲?/span>新疆**縣英庫勒鎮(zhèn)31團11連3區(qū)22棟1號。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2冊。
3.證人名單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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