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深檢刑訴〔2018〕357號
被告人李某甲,曾用名李某乙,男,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412211982********,漢族,文盲,無業(yè),戶籍所在地安徽省臨泉縣**鄉(xiāng)**寨**村**號。因故意傷害嫌疑,于2017年11月2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故意傷害罪,于2017年12月6日經(jīng)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次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逮捕。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偵查終結(jié),由深圳市公安局預審支隊以被告人李某甲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8年1月26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已告知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quán)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被害人家屬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8年3月9日第一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于2018年3月29日補查重報。本院于2018年2月27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李某甲與被害人樂某甲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二人租住在我市光明新區(qū)**街道**村**排**號**房,樂某甲已懷孕六個月。2017年11月22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李某甲要求被害人樂某甲陪自己出門散步,樂某甲以想休息為由拒絕,李某甲遂向樂某甲發(fā)脾氣。房東唐某聞訊前往一樓大門查看,并為李某甲開門。樂某甲因為害怕,與房東唐某一起進出電梯。李某甲見此,以樂某甲和別的男人共處為由,在電梯口辱罵樂某甲,并朝樂某甲頭部、腹部、背部等部位實施毆打。期間,李某甲見一樓大門左側(cè)的雜物堆里有一個白色塑料桶(內(nèi)裝有氫氟酸液體,系他人存放),便拿起并砸向樂某甲。李某甲被灑出來的液體灼傷后,意識到塑料桶內(nèi)的是腐蝕性液體,便改為用桶內(nèi)強腐蝕性液體多次向樂某甲的頭面部、背部潑灑。房東唐某及其妻子通過監(jiān)控看到整個過程并報警,警方到達現(xiàn)場后在現(xiàn)場抓獲李某甲。被害人樂某甲當日被送往醫(yī)院后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經(jīng)鑒定,現(xiàn)場白色塑料桶內(nèi)物質(zhì)為氫氟酸液體;被害人樂某甲符合氫氟酸中毒死亡;其胎兒因?qū)m內(nèi)窘迫而窒息死亡,死亡時間與母體時間高度吻合。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物證、書證: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拘留證、逮捕證、入所體檢表等法律文書、戶籍證明、嫌疑人照片、違法犯罪經(jīng)歷查詢情況說明、情況說明、抓獲經(jīng)過等:2.證人證言:證人何某某、樂某乙、樂某丙、唐某乙、劉某某、葉某某、陳某某、黃某某、袁某某、李某丙的證言:3.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被告人李某甲的供述與辯解;4.鑒定意見:尸檢報告、DNA鑒定等八份鑒定意見;5.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現(xiàn)場勘察筆錄、示意圖及照片;6.視聽資料、電子數(shù)據(jù):監(jiān)控錄像、指認現(xiàn)場錄像各一張。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甲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名孕婦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檢察員:王慧
2018年4月11日
附:
????1.被告人李某甲現(xiàn)被羈押于深圳市第二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肆冊、光盤貳張。
3.證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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