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山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鶴檢一部刑訴〔2020〕Z77號
被告人李某甲,男,196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130281964********,漢族,文化程度初中,戶籍所在地廣東省佛山市**區(qū)**街道**大道中**座**號,因本案于2019年7月18日被鶴山市公安局取保候?qū)彛?020年3月27日被本院取保候?qū)彙?/span>
被告人林某甲,男,196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303231969********,漢族,文化程度初中,戶籍所在地浙江省溫州市樂清市**鎮(zhèn)**村**弄**號,現(xiàn)住清遠市**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宿舍,因本案于2019年9月20日被鶴山市公安局取保候?qū)彛?020年3月27日被本院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鶴山市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李某甲、林某甲涉嫌污染環(huán)境罪,于2020年3月27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在辯護人饒明蘇及值班律師馮衛(wèi)文的見證下,分別對被告人李某甲、林某甲進行了證據(jù)開示,被告人李某甲、林某甲自愿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并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F溟g,退回公安機關(guān)補充偵查一次(自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6月12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一次(自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12日)。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期間,被告人李某甲將中山**涂料有限公司生產(chǎn)過程中產(chǎn)生的19.868噸危險廢物、被告人林某甲將清遠**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生產(chǎn)過程中產(chǎn)生的19.639噸危險廢物交給陳某甲、陳某乙(已判刑)運輸至黃某某(已判刑)經(jīng)營的鶴山市**鎮(zhèn)無牌無證化工廠進行處置。黃某某等人處置上述污染物后將廢渣就地填埋,造成環(huán)境嚴重污染。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相關(guān)的書證材料;
2證人李某乙、湛某某、林某乙的證言;
3同案人黃某某的供述;
4被告人李某甲、林某甲的供述;
5辨認筆錄及照片;
6鑒定意見;
7現(xiàn)場勘查筆錄及照片。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甲、林某甲違反國家規(guī)定,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huán)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污染環(huán)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某甲、林某甲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結(jié)合被告人李某甲、林某甲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及本案的量刑情節(jié),建議對被告人李某甲、林某甲均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鶴山市人民法院
?????檢察員:馮振權(quán)
2020年6月30日
附注:
????1.被告人李某甲現(xiàn)被取保候?qū)?,居住于廣東省佛山市**區(qū)**街道**大道中**座**號;被告人林某甲現(xiàn)被取保候?qū)彛幼∮谇暹h市**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宿舍。
2.案卷材料11冊。
3.《認罪認罰制度告知書》、《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以及律師證復印件各一份,均隨案移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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