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長葛市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長檢一部刑訴〔2020〕470號
被告人李某某,男,197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碼3729301972********,漢族,群眾,小學文化,經(jīng)商,戶籍地及現(xiàn)住址山東省東明縣馬頭鎮(zhèn)新莊**村**號。因涉嫌危險駕駛,于2020年12月14日被長葛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20年12月21日被長葛市公安局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許昌市長葛市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同年12月2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01月23日22時許,被告人李某某持C1證駕駛魯RUC8**號小型轎車由鄭州市惠濟區(qū)民生路附近上京港澳高速公路,當其行駛至長葛市下京港澳高速公路后在長葛市長社路與魏武路交叉口東口附近處,被執(zhí)勤民民警當場查獲。經(jīng)許昌建安司法鑒定所鑒定:送檢李某某血液樣本中乙醇含量為111.9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鑒定意見;?????????????????2.書證等;
3.視聽資料;?????????????????4.證人邵某某證言;?????
5.被告人李某某供述和辯解。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李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自愿認罪認罰,并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span>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認罪認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河南省長葛市人民法院????????
檢察員:劉??萍
二0二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現(xiàn)取保候?qū)徲?/span>山東省東明縣馬頭鎮(zhèn)新莊**村**號;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二冊;
3.《認罰認罰具結(jié)書》一份;
4.量刑建議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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