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陽市雙某某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雙檢刑檢刑訴〔2020〕242號
被告人雷某某,男性,197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305021970********,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無業(yè),住湖南省邵陽市雙某某**棟**號。2010年10月,因吸毒被邵陽市公安局雙清分局行政拘留十日;2010年12月,因犯搶劫罪被邵陽市雙某某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因涉嫌販賣毒品罪,于2020年9月2日被邵陽市公安局雙清分局刑事拘留,經(jīng)本院批準,于2020年9月17日被邵陽市公安局雙清分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男性,197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305021970********,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無業(yè),住湖南省邵陽市雙某某**棟**號。2020年4月,因吸食毒品被邵陽市公安局雙清分局行政拘留。因涉嫌販賣毒品罪,于2020年10月19日被邵陽市公安局雙清分局刑事拘留,經(jīng)本院批準,于2020年10月29日被邵陽市公安局雙清分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顏某某,男性,197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305021971********,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無業(yè),住湖南省邵陽市雙某某洛陽**路**號**棟**單元**號。2017年4月,因毆打他人案被新邵縣公安局行政拘留;2017年12月,因吸毒被邵陽市公安局北塔分局強制隔離戒毒二年;2020年3月,因盜竊被邵陽市公安局雙清分局行政拘留;2020年8月,因吸食毒品被邵陽市公安局雙清分局強制戒毒二年。因涉嫌販賣毒品罪,于2020年9月2日被邵陽市公安局雙清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9月16日因本院不批準逮捕被變更強制措施為監(jiān)視居住,2020年10月29日被本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批準逮捕,于2020年10月30日被邵陽市公安局雙清分局執(zhí)行逮捕。
本案由邵陽市公安局雙清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雷某某、李某某涉嫌販賣毒品罪,顏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2020年8月20日12時許,被告人雷某某在雙某某五一中路顏某某家中被偵查人員抓獲,當場從雷某某處搜繳4小包毒品疑似物,經(jīng)鑒定,其中3小包(凈重16.48克)毒品疑似物檢出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成分,1小包(凈重0.57克)毒品疑似物未檢出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成分。
2020年8月初、8月15日、8月20日,被告人顏某某三次容留雷某某在家中注射毒品。
2020年8月19日,被告人李某某在雙某某嚴家山附近販賣了1個小包子給石某某,獲得毒資人民幣50元錢。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1.指認照片、到案經(jīng)過、刑事判決書、戶籍資料;2.證人石某某、彭某某的證言;3.被告人雷某某、李某某、顏某某的供述與辯解;4.鑒定意見;5.扣押決定書、扣押、收繳物品清單、檢查筆錄、提取物品筆錄、稱重筆錄、稱量照片、現(xiàn)場照片、辨認筆錄、現(xiàn)場勘驗筆錄;6.監(jiān)控截圖、光盤3張。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雷某某、顏某某、李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雷某某非法持有毒品16.48克,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雷某某有吸毒劣跡,搶劫前科、坦白、自愿認罪認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人顏某某多次提供場所供他人注射毒品,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顏某某有吸毒劣跡,坦白、自愿認罪認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是甲基苯丙胺而販賣,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李某某有吸毒劣跡,坦白、自愿認罪認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邵陽市雙某某人民法院
???????????????????????????????????檢察官:劉中軍
?????????????????????????????????檢察官助理:王譜江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
1.被告人現(xiàn)羈押在邵陽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一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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