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沈陽市鐵西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沈西檢刑訴〔2020〕435號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2107261996********,漢族,初中文化程度,*甲客源**,戶籍所在地遼寧省黑山縣**鄉(xiāng)**村**號,現(xiàn)住沈陽市鐵西區(qū)**街**號**,因涉嫌介紹賣淫罪,經(jīng)沈陽市公安局鐵西分局決定,于2020年7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經(jīng)本院批準,于當日被沈陽市公安局鐵西分局執(zhí)行逮捕。
被告人崔某某,男,198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2101221980********,漢族,初中文化程度,*乙客源**,戶籍所在地遼寧省遼中縣**鎮(zhèn)**委**組**號,現(xiàn)住沈陽市鐵西區(qū)**街**號**,曾于2004年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因涉嫌介紹賣淫罪,經(jīng)沈陽市公安局鐵西分局決定,于2020年7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經(jīng)本院批準,于當日被沈陽市公安局鐵西分局執(zhí)行逮捕。
辯護人李志,遼寧越佳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案由沈陽市公安局鐵西分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李某某、崔某某涉嫌介紹賣淫罪,于2020年9月25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已依法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7月4日21時,在沈陽市鐵西區(qū)***街**號*門****KTV,被告人李某某介紹被告人崔某某管理的賣淫女鄒某某、呂某某在沈陽市鐵西區(qū)沈遼路萬達公寓分別向KTV的客人白某某、包某某賣淫,被告人李某某、崔某某二人共計獲利400元。
被告人李某某、崔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書證:被告人李某某、崔某某身份證明材料、刑事判決書、案件來源、抓捕經(jīng)過等;2.證人證言:證人鄒某某、呂某某、白某某、包某某的證言;3.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被告人李某某、崔某某的供述和辯解;4.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辨認筆錄;5.其他證明材料:情況說明等。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李某某、崔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崔某某介紹他人賣淫,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系共同犯罪,均應當以介紹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被告人李某某、崔某某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沈陽市鐵西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張月
檢察官助理鄒士軍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1.被告人李某某、崔某某現(xiàn)被羈押于沈陽市鐵西區(qū)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二冊
3.《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一份
4.《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二份
5.《量刑建議書》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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