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蕭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蕭檢檢一刑訴〔2020〕168號
被告人李某某,男,1960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3422221960********,漢族,初中文化,駕駛員,安徽省蕭縣人,住蕭縣**鎮(zhèn)**行政村**自然村**號。因涉嫌犯有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19年8月19日被蕭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3日被蕭縣公安局取保候審。2020年8月26日經(jīng)本院決定取保候審,當日由蕭縣公安局執(zhí)行取保候審。
被告人盧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3422221994********,漢族,初中文化,務工,安徽省蕭縣人,住蕭縣**鎮(zhèn)**村。因涉嫌犯有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19年8月19日被蕭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3日被蕭縣公安局取保候審。2020年8月26日經(jīng)本院決定取保候審,當日由蕭縣公安局執(zhí)行取保候審。
本案由蕭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李某某、盧某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20年8月14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近親屬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兩被告人及值班律師、被害人近親屬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8月17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某在**鎮(zhèn)**村其承包的房屋建設項目中,安排工人郭某某、侯某甲負責掛樓板,安排被告人盧某某駕駛吊車裝卸樓板,李某某未采取相關安全措施,盧某某在操作吊車過程中違反安全操作有關規(guī)定,嚴重違章作業(yè),致使侯某甲從樓板車上墜落,經(jīng)搶救無效后死亡。經(jīng)鑒定,侯某甲系被外力作用致顱腦損傷合并肺破裂大失血死亡。
2019年8月18日,被告人李某某主動到蕭縣公安局投案、2019年8月19日,被告人盧某某主動到蕭縣公安局投案。兩人均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戶籍信息、發(fā)破案經(jīng)過、前科證明等書證;
2.證人侯某乙、郭某某等人的證言;
3.被告人李某某、盧某某的供述和辯解;
4.蕭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法醫(yī)學尸體檢驗鑒定書;
5.蕭縣公安局制作的現(xiàn)場勘驗筆錄、現(xiàn)場圖、現(xiàn)場照片。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李某某、盧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盧某某在作業(yè)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安徽省蕭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李群
檢察官助理:武曉玉
2020年8月26日
附件:
1.被告人李某某現(xiàn)取保候審,住蕭縣**鎮(zhèn)**行政村**自然村**號;被告人盧某某現(xiàn)取保候審,住蕭縣**鎮(zhèn)**村。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壹冊。
3.《認罪認罰具結書》貳份。
4.《量刑建議書》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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