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谑忻捞m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海美檢一刑訴〔2020〕Z395號
被告人李某,男,197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600211973********,漢族,初中文化,無業(yè),戶籍所在地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qū)**鎮(zhèn)**村,捕前住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qū)**鎮(zhèn)**市場旁出租屋。因涉嫌詐騙罪,于2020年7月6日被海口市公安局美蘭分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8月10日經本院批準被逮捕。
本案由海口市公安局美蘭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李某涉嫌詐騙罪,于2020年10月10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李某經朋友介紹認識被害人馮某某、鄭某某、陳某某后,于2018年1月冒充??谑忻捞m區(qū)**工作人員,以幫忙購買海口市美蘭區(qū)**拆遷安置房為由,采取虛假的征收補償安置協議,騙取被害人馮某某、鄭某某、陳某某等三人共計人民幣244.8萬元,用于個人投資。具體犯罪事實如下:
1.2018年1月,被告人李某得知馮某某想購買海口市**城拆遷安置房,為博取馮某某信任,冒充??谑忻捞m區(qū)**工作人員,以幫忙購買??谑忻捞m區(qū)**拆遷安置房為由,采取虛假的征收補償安置協議,騙取馮偉共計人民幣102.6萬元。
2.2018年1月,被告人李某得知鄭某某想購買??谑?*拆遷安置房,為博取鄭某某信任,冒充??谑忻捞m區(qū)**工作人員,以幫忙購買海口市美蘭區(qū)**拆遷安置房為由,采取虛假的征收補償安置協議,騙取鄭某某共計人民幣102.6萬元。
3.2018年1月,被告人李某得知陳某某想購買??谑?*拆遷安置房,為博取陳某某信任,冒充??谑忻捞m區(qū)**工作人員,以幫忙購買海口市美蘭區(qū)**拆遷安置房為由,采取虛假的征收補償安置協議,騙取某某共計人民幣39.6萬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報案書、到案經過、戶籍信息、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微信聊天記錄及轉賬截圖、扣押決定書、協助查詢財產通知書、銀行開戶信息及銀行交易流水明細清單、證明等書證;
2.證人符某某的證言;
3.被害人馮某某、鄭某某、陳某某的陳述;
4.被告人李某的供述;
????5.辨認筆錄、指認照片、現場勘驗筆錄、現場方位圖;
????6.視聽資料:光盤一張。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李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充??谑忻捞m區(qū)**工作人員,以幫忙購買??谑忻捞m區(qū)**拆遷安置房為由,采取虛假的征收補償安置協議,騙取被害人馮某某、鄭某某、陳某某等三人共計人民幣244.8萬元,用于個人投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建議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谑忻捞m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陳艷
書記員:馮程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1.被告人李某現羈押于海口市第二看守所
2.隨案移送全部案卷材料和證據
3.涉案物品見扣押決定書,現存放于??谑泄簿置捞m分局
4.《認罪認罰具結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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