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陽江市江城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 訴 書
江檢訴刑訴[2018]576號
被告人曾某某,女,1984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4417231984********,漢族,初中文化,無業(yè),廣東省陽江市江城區(qū)人,住江城區(qū)**村**村**路**號。因本案于2018年8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被某某。
被告人雷某某,男,1968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4407261968********,漢族,小學文化,無業(yè),廣東省陽江市江城區(qū)人,住江城區(qū)**路**街**號。因本案于2018年8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被某某。
被告人梁某某甲,男,1994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4417211994********,漢族,小學文化,無業(yè),廣東省陽江市陽西縣人,住陽江市陽西縣**鎮(zhèn)**村**村**號。因本案于2018年8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被某某。
本案由陽江市公安局江城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曾某某、雷某某、梁某某甲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18年11月6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4月間,被告人曾某某為牟利,在陽江市江城區(qū)南某某中山公園涼亭內一空地開設賭場,以搖骰子賭“大小”的方式聚眾賭博。2018年7月間,被告人曾某某雇請被告人雷某某在該賭檔內負責開莊搖骰子,被告人梁某某甲負責望風。該賭場從下午4時開始晚上10時結束,每日參賭人數十多人不等,賭注10元至200元不等。至2018年8月5日,被告人曾某某共非法獲利30000余某某,被告人雷某某、梁某某甲共非法獲利1000余某某。
2018年8月5日晚上8時某某,公安人員在上述地點抓獲被告人曾某某、雷某某、梁某某甲及參賭人員劉某乙進、陳某某漢、劉某丙緒等人,當場繳獲賭博工具及賭資等物品。
認定上述犯罪事實的證據如下: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證人證言,抓獲經過,現場勘查筆錄,現場照片,辨認筆錄,被告人的某某和辯解等。
本院認為,被告人曾某某、雷某某、梁某某甲無視國家法律,開設賭場,三人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三人刑事責任。被告人雷某某、梁某某甲在該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之規(guī)定,應當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廣東省陽江市江城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員:馮楚云
2018年12月4日
附注:
1、被告人曾某某、雷某某、梁某某甲現羈押在陽江市看守所。
2、隨案移送卷宗3冊、活頁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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