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石某彝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石檢一部刑訴〔2020〕252號
被告人普某某,綽號“**”,男,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301261996********,彝族,初中文化,務(wù)農(nóng),戶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石某彝族自治縣,住石某彝族自治縣**鎮(zhèn)路**村委會**路**村**號。因涉嫌聚眾斗毆罪,2020年5月21日被石某彝族自治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6月2日經(jīng)本院批準,于同日被石某彝族自治縣公安局逮捕,2020年8月27日被本院取保候?qū)彙?/span>
被告人張某甲,綽號“**”,男,197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301261973********,彝族,初中文化,務(wù)農(nóng),戶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石某彝族自治縣,住石某彝族自治縣**鎮(zhèn)路**村委會**路**村**號。因涉嫌聚眾斗毆罪,2020年5月28日被石某彝族自治縣公安局取保候?qū)彛?020年6月17日經(jīng)本院批準,于同日被石某彝族自治縣公安局逮捕,2020年8月12日被本院取保候?qū)彙?/span>
被告人楊某甲,綽號“**”,男,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301261984********,彝族,初中文化,務(wù)農(nóng),戶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石某彝族自治縣,住石某彝族自治縣**村**號。2017年12月22日因犯危險駕駛罪被石某彝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因涉嫌聚眾斗毆罪,2020年5月21日被石某彝族自治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6月2日經(jīng)本院批準,于同日被石某彝族自治縣公安局逮捕,2020年8月27日被本院取保候?qū)彙?/span>
被告人戚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301261996********,漢族,初中文化,務(wù)工,戶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石某彝族自治縣,住石某彝族自治縣**鎮(zhèn)**村委會**村**號。因涉嫌聚眾斗毆罪,2020年5月21日被石某彝族自治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6月2日經(jīng)本院批準,于同日被石某彝族自治縣公安局逮捕,2020年6月27日被本院取保候?qū)彙?/span>
被告人王某某,男,199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301261998********,漢族,中專文化,務(wù)工,戶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石某彝族自治縣,住石某彝族自治縣**鎮(zhèn)**村委會**村**號。2019年7月9日因犯危險駕駛罪被石某彝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因涉嫌聚眾斗毆罪,2020年6月16日被石某彝族自治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6月23日經(jīng)本院批準,于同日被石某彝族自治縣公安局逮捕,2020年8月27日被本院取保候?qū)彙?/span>
被告人謝某某,綽號“**”,男,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301261997********,漢族,初中文化,務(wù)工,戶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石某彝族自治縣,住石某彝族自治縣**鎮(zhèn)**村委會**村**號附**號。因涉嫌聚眾斗毆罪,2020年5月29日被石某彝族自治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6月17日被石某彝族自治縣公安局取保候?qū)彙?/span>
被告人朱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301261996********,彝族,初中文化,務(wù)工,戶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石某彝族自治縣,住石某彝族自治縣**鎮(zhèn)**村**號。因涉嫌聚眾斗毆罪,2020年5月28日被石某彝族自治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6月17日被石某彝族自治縣公安局取保候?qū)彙?/span>
被告人姚某某,男,199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301261992********,彝族,初中文化,務(wù)工,戶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石某彝族自治縣,住石某彝族自治縣**鎮(zhèn)**村委會**村**號。因涉嫌聚眾斗毆罪,2020年6月4日被石某彝族自治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6月23日被石某彝族自治縣公安局取保候?qū)彙?/span>
被告人高某甲,綽號“**”,男,197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301261979********,漢族,初中文化,務(wù)農(nóng),戶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石某彝族自治縣,住石某彝族自治縣**鎮(zhèn)**村**號**號。因涉嫌聚眾斗毆罪,2020年6月4日被石某彝族自治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6月23日被石某彝族自治縣公安局取保候?qū)彙?/span>
被告人賈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301261996********,漢族,中專文化,務(wù)工,戶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石某彝族自治縣,住石某彝族自治縣**鎮(zhèn)**村委會**村**號。因涉嫌聚眾斗毆罪,2020年6月4日被石某彝族自治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6月23日被石某彝族自治縣公安局取保候?qū)彙?/span>
被告人林某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301261995********,漢族,初中文化,務(wù)工,戶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石某彝族自治縣,住石某彝族自治縣**鎮(zhèn)**村委會**村**號。因涉嫌聚眾斗毆罪,2020年6月4日被石某彝族自治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6月23日被石某彝族自治縣公安局取保候?qū)彙?/span>
被告人李某甲,綽號“**”“**”,男,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301261996********,漢族,初中文化,務(wù)工,戶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石某彝族自治縣,住石某彝族自治縣**鎮(zhèn)**村委會**村**號。因涉嫌聚眾斗毆罪,2020年5月28日被石某彝族自治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6月17日被石某彝族自治縣公安局取保候?qū)彙?/span>
被告人陳某某,綽號“**”,男,199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301261997********,漢族,中專文化,務(wù)工,戶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石某彝族自治縣,住石某彝族自治縣**鎮(zhèn)**村委會**村**號。因涉嫌聚眾斗毆罪,2020年5月28日被石某彝族自治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6月17日被石某彝族自治縣公安局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石某彝族自治縣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戚某某、普某某、張某甲、楊某甲、王某某、謝某某、李某甲、陳某某、朱某某、姚某某、高某甲、林某某、賈某某涉嫌聚眾斗毆罪,于2020年7月31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2020年8月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dǎo)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和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普通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20年5月5日21時許,被告人普某某、張某甲、楊某甲在石某縣路美邑“**牛肉館”與被告人戚某某無端吵嚷繼而相約到石某縣**山腳毆斗。戚某某于是邀約了在場的被告人賈某某、姚某某、高某甲、林某某、朱某某、陳某某、謝某某、李某甲、王某某、何某某(另案處理)、趙某某(另案處理)攜帶刀具來到約定的石某縣城**路**山附近路段,先將刀具藏在附近備用。普某某、張某甲、楊某甲攜帶五根木棒亦駕車來到上述約定地點,戚某某與普某某繼續(xù)吵嚷,張某甲、楊某甲就用木棒擊打戚某某,隨即,戚某某、姚某某、高某甲、賈某某、林某某、朱某某、陳某某、謝某某、李某甲、王某某、何某某與普某某、張某甲、楊某甲相互毆打,致張某甲受輕微傷。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物證:木棒、刀具(照片);2.書證:(1)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2)戶籍證明;(3)(2017)云0126刑初441號、(2019)云0126刑初253號刑事判決書;3.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戚某某、張某甲、普某某、楊某甲、姚某某、王某某、朱某某、高某甲、李某甲、林某某、謝某某、賈某某、陳某某的供述與辯解;4.證人證言:畢某某、李某乙、劉某某、高某乙、張某乙、楊某乙、何某某、趙某某的陳述;5.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1)辨認現(xiàn)場筆錄;(2)辨認物證筆錄;6.鑒定意見:石公司鑒(法損)字(2020)111號法醫(yī)臨床學(xué)檢驗鑒定意見書;7.其他證據(jù):(1)到案經(jīng)過;(2)縣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不予受理鑒定告知書。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戚某某、張某甲、普某某、楊某甲、姚某某、王某某、朱某某、高某甲、李某甲、林某某、謝某某、賈某某、陳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普某某、張某甲、楊某甲持械具與被告人戚某某、王某某、謝某某、朱某某、賈某某、姚某某、高某甲、林某某、李某甲、陳某某相互毆斗,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dāng)以聚眾斗毆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被告人均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云南省昆明市石某彝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檢察官:徐瑞芳
2020年8月28日
附件:
1.被告人普某某現(xiàn)取保候?qū)徲谑骋妥遄灾慰h**鎮(zhèn)路**村委會**路**村**號,聯(lián)系電話1568718****;
被告人張某甲現(xiàn)取保候?qū)徲谑骋妥遄灾慰h**鎮(zhèn)路**村委會**路**村**號,聯(lián)系電話1878810****;
被告人楊某甲現(xiàn)取保候?qū)徲谑骋妥遄灾慰h路**村**號,聯(lián)系電話1878748****;
被告人戚某某現(xiàn)取保候?qū)徲谑骋妥遄灾慰h**鎮(zhèn)**村委會**村**號,聯(lián)系電話1362946****;
被告人王某某現(xiàn)取保候?qū)徲谑骋妥遄灾慰h**鎮(zhèn)**村委會**村**號,聯(lián)系電話1838846****;
被告人謝某某現(xiàn)取保候?qū)徲谑骋妥遄灾慰h**鎮(zhèn)**村委會**村**號附**號,聯(lián)系電話1898848****;
被告人朱某某現(xiàn)取保候?qū)徲谑骋妥遄灾慰h**鎮(zhèn)**村**號,聯(lián)系電話1838717****;
被告人姚某某現(xiàn)取保候?qū)徲谑骋妥遄灾慰h**鎮(zhèn)**村委會**村**號,聯(lián)系電話1597484****;
被告人賈某某現(xiàn)取保候?qū)徲谑骋妥遄灾慰h**鎮(zhèn)**村委會**村**號,聯(lián)系電話1828821****;
被告人高某甲現(xiàn)取保候?qū)徲谑骋妥遄灾慰h**鎮(zhèn)**村**號**號,聯(lián)系電話1508714****;
被告人林某某現(xiàn)取保候?qū)徲谑骋妥遄灾慰h**鎮(zhèn)**村委會**村**號,聯(lián)系電話1831436****;
被告人李某甲現(xiàn)取保候?qū)徲谑骋妥遄灾慰h**鎮(zhèn)**村委**村**號,聯(lián)系電話1596945****;
被告人陳某某現(xiàn)取保候?qū)徲谑骋妥遄灾慰h**鎮(zhèn)**村委會**村**號,聯(lián)系電話1591258****;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4冊,光碟2張;
3.《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證據(jù)開示清單》各13份;
4.《量刑建議書》1份;
5.作案工具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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