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廣州市白某某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穗云檢二部刑訴〔2020〕755號
被告人方某某,男,1992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452241992********,漢族,文化程度小學,戶籍所在地廣東省惠來縣(以上身份情況均系被告人自報)。
被告人曾某某,男,2000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452242000********,漢族,文化程度初中,戶籍所在地廣東省惠來縣(以上身份情況均系被告人自報)。
上列二被告人均因本案于2019年12月18日被刑事拘留,1月22日經本院批準逮捕,1月23日被逮捕。
本案由廣州市公安局白某某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方某某、曾某某涉嫌非法經營罪,于2020年3月23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同年3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同年4月23日一次退回公安補充偵查,公安機關于同年5月22日補充偵查完畢移送起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12月17日9時許,被告人方某某、曾某某,在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的情況下,在本市白某某景泰街威龍停車場內運送“中華?”、“芙蓉王”等卷煙,被公安人員現(xiàn)場抓獲,并查獲7個品種的卷煙1750條。經鑒定,上述卷煙價值人民幣260724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涉案物品照片等物證;
2.到案經過、扣押清單、出倉單、微信截圖等書證;
3.證人鄧某某、張某某的證言;
4.被告人方某某、曾某某的供述;
5.涉案煙草專賣品核價表、卷煙、雪茄煙鑒別檢驗報告;
6.勘驗、檢查筆錄;
7.視聽資料。
本院認為,被告人方某某、曾某某結伙非法經營卷煙,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情節(jié)特別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廣州市白某某人民法院
檢??察??官??馮倩瑩
檢察官助理??林浩彬
2020年5月27日
附:
1.被告人方某某、曾某某現(xiàn)被羈押于廣州市白某某看守所。
2.本案卷宗材料共六冊及光盤十張。
3.繳獲的贓物香煙1批、作案工具無線移動電話機4臺,現(xiàn)存放于廣州市公安局白某某分局,建議依法判處沒收、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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