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管城回族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鄭管檢一部刑訴〔2020〕241號
被告人揣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2204221986********,漢族,小學畢業(yè),打工人員,住鄭州市管城回族區(qū)**小區(qū)**號樓**單元**戶(戶籍地吉林省遼源市遼源縣**鄉(xiāng))。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9年11月21日被鄭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取保候?qū)彙?/span>
本案由鄭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揣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20年6月28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同年6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quán)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被害人及其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認罪認罰簡易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10月31日15時40分,被告人揣某某和被害人蘇某某在鄭州市管城回族區(qū)西大街家輝生鮮超市內(nèi)發(fā)生口角,繼而打架,其間,揣某某用拳頭擊打蘇某某頭部,并用隨身攜帶的95mm長的黑柄刀具將蘇某某上肢劃傷,致使其右側(cè)鼻翼骨骨折合并左側(cè)上頜骨額突骨折情況存在,雙上肢創(chuàng)口長度累計17.5,案發(fā)后揣某某逃跑。經(jīng)鄭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物證鑒定室所出具的(鄭)公(商刑)鑒(傷檢)字【2019】678號法醫(y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蘇某某面部的損傷程度構(gòu)成輕傷二級,雙上肢體表的損傷程度構(gòu)成輕傷二級。2019年11月21日16時許,被告人揣某某到鄭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投案自首,其歸案后如實供述上述事實。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書證
(1)報案材料、到案經(jīng)過;
(2)諒解書、和解協(xié)議書、收據(jù);
(3)管制刀具圖片;
(4)前科證明;
(5)年齡證明;
2.?證人楊某某、張某某、張某飛、黃某某證言;
3.被害人蘇某某陳述;
4.被告人揣某某供述;
5.鑒定意見
(1)鄭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物證鑒定室法醫(y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鄭)公(商刑)鑒(傷檢)字[2019]678號;
(2)管制刀具認定書(商)公治刀認定字[2019]第0411001號。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揣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揣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揣某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建議判處揣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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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員:張??東
錢??堃
?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
???1.被告人揣某某被鄭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取保候?qū)?/span>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2冊76頁
3.《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一份
4.《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一份
5.《量刑建議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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