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訴 書
辯護人李紅軍,廣東文功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劉某某,女,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509231988********,漢族,中專文化,戶籍所在地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鎮(zhèn)**村**號。因開設賭場嫌疑,于2019年10月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開設賭場罪,經(jīng)本院批準,于2019年11月11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執(zhí)行逮捕?,F(xiàn)在押。
辯護人唐忠付,廣東國暉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偵查終結(jié),以被告人徐某某、劉某某涉嫌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1月9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2月7日第一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于2020年3月4日補查重報。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span>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徐某某于2019年8月開始收受他人六合彩投注,并通過手機網(wǎng)絡賭博平臺(**彩票、彩票**、**娛樂城)下注六合彩,通過賺取賠率差方式獲利。自2019年8月27日起,被告人徐某某通過微信將收取的賭資轉(zhuǎn)給被告人劉某某,由被告人劉某某幫助徐某某往賭博平臺內(nèi)充值并在平臺上進行部分投注操作,徐某某以微信紅包的方式向劉某某支付好處費。2019年10月4日,公安機關抓獲被告人徐某某和劉某某,查獲作案用手機2部。經(jīng)查,截至被抓獲止,被告人徐某某、劉某某收受他人六合彩投注額共人民幣17萬余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物證:手機(照片);2.書證:扣押筆錄、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電子證據(jù)提取筆錄、固定電子證據(jù)清單、微信聊天記錄、賭博APP截圖、微信賬單截圖、抓獲經(jīng)過、身份信息、違法犯罪經(jīng)歷查詢情況說明、調(diào)取證據(jù)通知書、微信賬號信息及交易明細、情況說明等;3.證人證言:證人文某某、蔡某某、田某某、王某某、鐘某某的證言;4.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被告人徐某某、劉某某的供述與辯解;5.視聽資料、電子數(shù)據(jù):光盤5張。
本院認為,被告人徐某某、劉某某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賭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員:范宏勇
附:
1.被告人徐某某、劉某某現(xiàn)羈押于寶安區(qū)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三冊,光盤五張。
3.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量刑建議書各一份,檢察機關訊問筆錄復印件、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復印件各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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