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qū)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陂檢一部刑訴〔2020〕559號
被告人彭某某,男,198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201161985********,漢族,初中文化,務工。戶籍地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qū)**街**村**號,住武漢市東西湖區(qū)**路**路**號**樓。因涉嫌敲詐勒索罪,分別于2019年11月22日、2019年12月27日被武漢市公安局黃陂區(qū)分局刑事拘留和決定取保候審。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201161994********,漢族,初中文化,務工。住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qū)**鄉(xiāng)**號。因涉嫌敲詐勒索罪,分別于2019年11月23日、2019年12月27日被武漢市公安局黃陂區(qū)分局刑事拘留和決定取保候審。
被告人陳某某,男,197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201111977********,漢族,中專文化,系武漢市黃陂區(qū)**管理處工作人員。戶籍地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qū)**街**號**棟**單元**室,住武漢市武昌區(qū)**街**社區(qū)**棟**門**號。因涉嫌敲詐勒索罪,分別于2019年11月22日、2019年12月27日被武漢市公安局黃陂區(qū)分局刑事拘留和決定取保候審。
本案由武漢市公安局黃陂區(qū)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彭某某、李某某、陳某某涉嫌敲詐勒索罪,于2020年7月27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間,因案件部分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本院于2020年8月27日決定將本案退回武漢市公安局黃陂區(qū)分局補充偵查,該分局于同年9月27日重新移送審查起訴。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5年6、7月的一天晚上,時任武漢德龍養(yǎng)殖有限公司巡庫隊長的被告人彭某某接到反映,有人在本區(qū)木蘭鄉(xiāng)仙臺寺村泵站處木蘭湖邊偷魚,遂帶領被告人李某某、陳某某至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被害人汪某甲停放在此處的一輛白色大眾小汽車。被告人李某某遂持木棍將車輛尾燈、后備箱等處砸壞。后該公司工作人員諶某甲發(fā)現(xiàn)汪某甲并將其帶至被告人彭某某、李某某、陳某某處匯合。其間,被告人彭某某、李某某、陳某某以其偷魚為由對其實施毆打和控制人身自由,索要偷魚賠償款。汪某甲被迫打電話讓其父汪某乙將人民幣4000元送至劉家崗附近的三岔路口,被告人彭某某、李某某、陳某某收錢后放汪某甲離開。
案發(fā)后,被告人彭某某、陳某某于2019年11月25日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到案,被告人彭某某、李某某、陳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經自行調解,被告人彭某某、李某某、陳某某賠償被害人汪某甲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3萬元,并取得諒解。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jù)如下:
1.受案登記表及抓獲經過;2.被告人彭某某、李某某、陳某某身份證明材料、微信聊天截圖、辦案說明、調解協(xié)議、諒解書等書證;3.被害人汪某甲的陳述;4.?證人何某某、汪某丙、彭某乙、曾某某、諶某甲、諶某乙、喻某某、朱某某、王某某、湯某某、劉某某、鄒某某、付某某的證言;5.指認作案現(xiàn)場筆錄及照片;6.視聽資料:光碟;7.被告人彭某某、李某某、陳某某供述與辯解。
上述證據(jù)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彭某某、李某某、陳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jù)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彭某某、李某某、陳某某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彭某某、李某某、陳某某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彭某某、陳某某犯罪后能自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某犯罪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qū)人民法院
檢察官趙毅
檢察官助理黃漫琳
2020年10月26日
附:
1.被告人彭某某、李某某、陳某某現(xiàn)取保候審于其住所,聯(lián)系方式分別為:1537769****、1806408****、1534707****。
2.案卷材料和證據(jù)3冊。
3.《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一份。
4.《認罪認罰具結書》三份。
5.《量刑建議書》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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